为深化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行为,创新推动人防工程资产运作和维护管理新模式,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了《嘉兴市南湖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制订的《嘉兴市南湖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0573-82163219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
附:嘉兴市南湖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