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13/2023-145137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1-11
文  号 主题词

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15:24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在南湖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其中组织机构5条、政策文件1条、人事信息2条、公告公示11条、财政信息4条、计划总结1条、工作动态34条、统计信息1条。在《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平安时报》《浙江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刊物刊发信息236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加强对外宣传。强化战时宣传,全力做好抢险救灾集中宣传,对整体部署、措施成效、温情瞬间、感人事迹持续宣传报道,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行政复议共13起,其中结果维持12起,其他结果1起;复议后起诉共2起,其中结果维持1起,尚未审结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构建有序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解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三是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充分发挥红船卫士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广泛性、互动性、趣味性,实现信息公开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的精神,依法及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考核制度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谁公开谁负责”工作要求,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对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内容进行不定期自查,针对发现的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一致等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889

行政强制

17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2.0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2

0

1

0

13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存在“泛化”“碎片化”等问题。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三是对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仍然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渠道的专属优势。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对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点、重点、热点问题力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严把审批和质量关。进一步加强信息的筛选和审查,对各类信息公开注意及时性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南湖区公安分局无因依申请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南湖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