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3-14550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保就业,助力全区经济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 根据《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稳岗留工保就业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22〕86 号)、《南湖区关于助力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的若干政策》(南高质量办〔20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项目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示受理:南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凌公塘路1260号1303室,电话0573-83688333)。
一、留岗专项补贴
(一)补助对象。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2023年一季度产值或营收额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坚持工作的非嘉兴大市户籍员工。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备案;
2.企业核实员工情况,并填写《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3.经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4.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员工户籍证明原件或嘉兴市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件;
4.2023年1月份企业考勤记录(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六)有关说明。
1.申请留岗专项补贴的员工2023年1月须在本单位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员工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须注册在南湖区,由用工单位统一负责申请,并须提供员工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补助对象。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2023年一季度招用首次来我区就业的非嘉兴大市户籍新员工,首次在嘉参保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新招工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后,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2.经镇(街道)初审无误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员工户籍证明原件或嘉兴市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六)有关说明。
1.申请新增就业补贴时,员工须仍在本单位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劳务派遣用工不享受新增就业补贴政策;
3.新招用员工首次来我区就业时间,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为据。
三、外出招聘补贴
(一)补助对象。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加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赴省外(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的招聘补贴。
(三)办理程序。
该政策采取“免审直享”方式,企业参加外出招聘时,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00元/家额度代为支付。
四、附则
(一)嘉兴大市范围包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行政区域。
(二)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超过时间未申报或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三)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有补助、奖励享受资格,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操作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
2. 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汇总表
3. 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4. 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汇总表
5. 2023年南湖区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
留岗员工信息(不够可单独附页) | |||||||||||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手机号码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劳 务派遣 | ||||
单位承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该补贴申报、审核以及后续审计等工作,承诺该补贴所涉人员均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7天均在本单位坚持工作的嘉兴大市外户籍员工,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因 ,核减自有留岗员工( )人,核减派遣留岗员工( )人,最终审定补贴留岗总人数为( )人,留岗专项补贴总金额为( )元。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留岗员工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手机号码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是否劳务派遣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2
2023年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汇总表
填报镇(街道)(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 | 联系电话 | 金额(元) |
附件3
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
新增就业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新增就业员工信息(不够可单独附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手机号码 | 入职时间 | |||
承诺书 | ||||||||
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该补贴申报、审核以及后续审计等工作,承诺该补贴所涉人员均为本单位一季度新增员工,均为首次来南湖区就业,在嘉兴大市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已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目前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得享受本次所有补贴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因 ,核减新增就业员工( )人,最终审定新增就业补贴总人数为( )人,新增就业补贴总金额为( )元。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
企业新增就业员工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手机号码 | 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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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4
2023年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汇总表
填报镇(街道)(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镇(街道) | 企业名称(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新增就业人数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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