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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3-14560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文 号 | 主题词 |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七星街道兴民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由“董继忠”变更为“姚雪林”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3335]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