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处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都会有数以万计的候鸟经过,不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特性,长期以来从事非法捕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关于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6〕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告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刘旭林
联系电话:0573-82838246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
邮编:314000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