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南湖高新区嘉兴利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科新材年产4800吨生物基锂电隔膜涂覆浆料生产基地)

发布日期:2023-11-22 08:38 信息来源:区审批局审批一科(投资项目科)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南湖高新区嘉兴利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科新材年产4800吨生物基锂电隔膜涂覆浆料生产基地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紫宇路256号(租用嘉科双创产业园(嘉兴)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

嘉兴利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574万元,购置聚合釜、软水机、石墨冷凝器等相应生产设备,形成年产4800吨生物质基锂电池隔膜涂覆浆料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于2023

327日至2023410日,在科技城、焦山

门村、花园村、由桥村、农建村、云东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并同步在安徽利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包括赞成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道;厂区综合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最终进入南湖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HSSBOD5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输送管道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高位井排入杭州湾。

2、废气污染物:①投料、聚合等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污染物:①废包装材料(普通)、废分子筛、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②生活垃圾:经厂内加盖垃圾箱(筒)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③废活性炭、废冷却液、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合理布局,尽可能将设备布置车间的中部,增加与厂界的距离;③车间墙体采用砖混结构,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日常面向厂界门窗不开启;④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或减振措施,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3027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