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东栅街道)2023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2-13 13:12 信息来源:东栅街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做好本街道洪涝台旱灾害期间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工作情况,防止和减轻洪涝等灾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暴雨、台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南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河网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

1.5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4)快速反应,社区联动。

(5)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能力,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

1.6基本概况

南湖新区(东栅街道)位于嘉兴市城区东南方位,东与大桥镇相接,西至中环东路与南湖街道为邻、北至平湖塘与七星街道交界、南至中环南路[含电商(文创)产业园、汽车商贸园、南湖基金小镇]与长水街道相邻,是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面积11.86平方公里,下辖11个社区(含融创社区),2022年末,辖区总人口104849人,户籍人口64251人。

1.7工作重点

(1)部分城市道路雨水管网、各小区地下车库等的防汛排涝。

(2)建筑工地等人员转移及安置。

(3)其他重要设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东栅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东栅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街道防指),在省、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指办)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办分管领导担任防指办主任,应急办负责人担任防指办副主任,其办公室成员为防指办成员。

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1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新区(街道)防指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当日值班领导任副指挥。街道防指办在省、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招商局、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国资管理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分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南湖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东栅街道卫生院、供电营业所等为新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做好灾害防御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转移车辆、避灾场所饮食供应等,确保视频会商系统正常运行。

(2)党建工作办公室

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域人员,执行防台抗台抗旱、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支援力量,保障我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有执行重大防灾措施的使命;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督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情况。

(3)经济发展局

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防汛抗台抗旱工作的指导,关注有防汛排涝抗台问题的厂区,及时落实排涝应急措施;对企业、仓库低洼易涝、易受灾园区进行检查,落实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掌握企业的受灾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准确将灾情等各类信息数据上报街道防指办。

(4)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学校、卫生院、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做好街道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避灾场所,负责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街道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及时掌握灾害损失情况,报告街道防指办;负责对接街道卫生院。

(5)城市建设管理局

负责辖区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辖区高空设施的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行道树加固,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道路畅通;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排查危房和在建工地、临时工棚清单,摸清建立需转移人员清单,并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以及安置点协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抢险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负责协调电力、自来水部门,落实抢修人员,确保水电正常供应;负责相应专业抢险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时抢修台风、洪水、内涝等灾害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防汛防台期间优先运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疫病防疫物资和设备工作;及时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时准确报送台风、洪水、内涝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信息数据;及时统计上报辖区道路积水、退水情况(做好照片拍摄留底工作);及时上报广告牌、行道树等倒伏损坏情况并第一时间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灾后及时协助保洁人员清理道路垃圾,疏通地下官网。

(6)应急管理办(防指办)

主要承担防指办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域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保持与各部门、各社区、各应急工作组及上级防指办的信息交互畅通,及时传达上级防指指示、按时准确上报全域台风、洪水、内涝等灾害的实时信息数据,做好新区(街道)防指的参谋。

(7)财政管理办公室

财政管理办公室积极争取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下拨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转移车辆、避灾场所饮食供应等。

(8)综合执法分队

负责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警戒设施;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并指导灾后管理秩序恢复工作;协助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相应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9)派出所

负责灾害防御期间的社会稳定,落实相应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防台物资和破坏灾害防御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治安和保卫工作。

(10)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灾害防御期间的交通秩序,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负责交通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1)供电营业所

负责防汛防台抢险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网、配变站等)的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内涝等灾害损失情况信息数据。

(12)卫生院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应急队伍;负责为生病的转移安置人员提供病房安置服务。

(13)其他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自主管单位(条线)要求,负责做好各自条线工作。

2.2.3街道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主要职责

(1)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工作,研究落实上级防指防汛防台工作指示,主持本级防指工作,负责召集防指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防指常务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根据响应等级,全面负责或协助防指指挥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防指副指挥:值班当天,根据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全面负责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工作。同时,按照街道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联系区域内的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防指成员:按照应急预案,负责对部门工作开展具体部署,协助所联系的社区、网格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5)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依照应急工作组职责,根据组长分工开展工作。

(6)防指办主任:负责防指办日常工作,当好新区(街道)防指的参谋,贯彻落实上级和街道防指指令。

(7)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辖区防汛防台负责人和社会公众;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8)乡级水利员:负责辖区内的泵站、堤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2.2.4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后勤组:全面负责组织、分配、调整防汛防台抗旱人员;负责辖区防指、各工作组、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救灾安置点的后勤生活保障、通讯设备维护;做好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等工作。

(2)监测预警组:组织、协调、确保监测预警网络正常运转,及时准确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或解除信息,有效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和其他各类相关信息,发布本级台风、暴雨、洪涝等灾情有关信息,催报汇总各社区、各条线有关信息并统计、核实、报批、上报。发布预警信息或解除信息,为新区(街道)防指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第一时间将危险区域人员按预案安全转移到指定避灾安置场所,并配合做好人员安置、联系医疗救护工作,灾后负责将转移人员安全送回。

(4)抢险救援组:

负责抢险应急队伍人员召集、组建以及物资的调配,按时集结,随时待命,根据本级防指指令,按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区域,组织抢险救援,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有效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媒体。

2.2.5防指组织机构框图

3 预警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洪涝台旱灾害(Ⅳ级)、较大洪涝台旱灾害(Ⅲ级)、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Ⅱ级) 和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Ⅰ级)四个级别。

预警分级表

序号

预警分级

预警等级

响应等级

预警信号

发布响应命令

1

一般洪涝台旱灾害

Ⅳ级

Ⅳ级

蓝色

副指挥

2

较大洪涝台旱灾害

Ⅲ级

Ⅲ级

黄色

副指挥

3

重大洪涝台旱灾害

Ⅱ级

Ⅱ级

橙色

常务副指挥

4

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

Ⅰ级

Ⅰ级

红色

指挥

3.1一般洪涝台旱灾害(Ⅳ级)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预报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

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内陆平均风力 6 级以上或阵风 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 7 级以上或阵风 9 级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 24 小时雨量达暴雨(50.0 毫米-99.9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 30 毫米~50 毫米,并且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内河水位 1.30 米(1985 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以上, 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我市沿海潮位 4.20 米(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下同)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4)较大范围内 7-10 月份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

3.2较大洪涝台旱灾害(Ⅲ级)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预报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内陆平均风力 8 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 9 级以上或阵风 11 级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 24 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0毫米-149.9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80 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内河水位 1.6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我市沿海潮位 4.6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4)较大范围内 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10 天以上。

3.3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Ⅱ级)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预报 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内陆平均风力 9 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或阵风 12 级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 24 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0毫米-200.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1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并且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内河水位 1.9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我市沿海潮位 5.0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4)较大范围内 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20 天以上。

3.4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Ⅰ级)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预报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内陆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或阵

风 12 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 12 级以上或阵风 14 级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 24 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雨量>200.0 毫米),或过程雨量>300 毫米;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2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并且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内河水位 2.2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我市沿海潮位 5.30 米以上,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4)较大范围内 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

4应急响应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

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1应急响应

4.1.1Ⅳ级响应

区防指发布Ⅳ级预警通知,由街道当天值班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街道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负责值班协调,组织会商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 24 小时值班,街道和社区当天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指办落实 1 人统筹工作及上报信息,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

(3)提醒居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专业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相关部门检查加固城市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立交、涵洞、辖区易积水路段等重点部位的防汛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0)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1.2Ⅲ级响应

区防指发布Ⅲ级预警通知,由街道当天值班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街道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信息报告区防指,根据需要不定期向社区发布信息。

(1)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 24 小时值班,当天值班领导为副指挥,街道和社区当天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指办落实 1 人统筹工作及上报信息。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

(3)提醒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5)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7)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一旦受灾, 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8)黄色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1.3Ⅱ级响应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Ⅱ级预警通知,由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街道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需要召开街道防指会商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并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和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及时发布洪涝台旱信息。

(1)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 24 小时值班,街道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和当天值班领导、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及必要的值班人员全部进岗值守,防指办全员进岗负责统筹协调、物资调配和信息上报。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

(3)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筑施工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 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各类室外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时用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6)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居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7)卫生院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8)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橙色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1.4Ⅰ级响应

区防指总指挥签发Ⅰ级预警通知,由防指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 其他领导协助指挥。防指全体成员、各社区及有关单位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议,进行雨情、水情、台情、旱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并发布命令,随时向上级防指汇报情况。收听区防指总指挥发表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讲话,全面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工作。

(1)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部进岗开展 24 小时值班,全员备战,按要求开展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公共场所显示屏随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抗旱提示和紧急情况通知等。

(3)居民根据防汛防台抗旱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学校、幼儿园和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他措施。

(5)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 其他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6)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红色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予以表彰;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