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2023-1463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文 号 | -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一)明确经营范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告知性备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
二、坚守底线,规范经营
(一)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检查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四)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区公安分局负责剧本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加强协同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道)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场所合规经营
(一)开展自查自纠。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2023年4月30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履行好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