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现防台防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有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洪涝和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湖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权范围内建设系统对台风、城市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内陆台风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涝灾害、防洪防涝市政工程设施损毁及房屋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重大恶劣天气造成的道路坍塌、树木折断和市政设施损坏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建设工作的基本职能,明确局属各相关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积极指导和督促系统各单位开展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指挥体系
2.1.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台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减灾责任制。住建局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住建局防汛抗台职责范围内工作。总指挥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组成。
2.1.2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主任由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
2.2.1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与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络。
2.负责及时传达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督促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负责汇总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台风旱涝灾情信息及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情况,草拟上报材料,及时了解台风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最新消息,汇总灾情侵袭及抢救情况。
4.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值班室建设,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值班人员和相关应急装备保障。
2.2.2职能分工:
局防指办成员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与市建委、区防汛指挥部及局属单位的沟通工作;负责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的安排,信息报送稿件审查和报送;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工作及后勤支援工作,做好食品、照明、雨具等物质的采购、储备和使用管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做好小区防洪、排涝与防台工作。
城乡建设管理科:指导镇政府对农村房屋的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做好危房居民安全撤离、转移工作。
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预案启动后,指导镇政府、房管所负责组织对城镇危险房屋重点部位进行调查分析;指导镇政府、房管所对直管公房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协助其进行加固或修缮治理;负责协调、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地下车库等防涝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工作;配合做好危房居民安全撤离、转移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工作。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落实各项防台防汛的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各新建、改扩建、拆房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设备)、脚手架、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等部位或环节,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建筑工地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在汛期来临前,排摸拟转移建筑工地人员总数、分布,协助属地安排接收人员单位、地点和联系方式。
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的预防和灾害化解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工地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及在建市政工程的调查分析,加强安全防范监管,监督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台防汛期间及时指导做好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供气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城镇高空设施的防台防汛防灾抢险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建成区范围内市政道路交通正常运行;负责抢险救灾中做好强排措施和下水道疏通,确保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和灾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恢复运行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园林绿化设施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及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绿化、景观工程和公园内游艺项目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确保绿化、园林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各镇、园区管委会对乔木的支撑、加固和修剪。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和灾后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恢复运行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企业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积水排涝和断枝残叶清理工作。
局防指办成员做好日常检查材料的备案工作;掌握台(汛)情、防台防汛动态,传达市、区防指开展洪涝台雨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各行业和各有关单位防台防汛工作。
其余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局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区住建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
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办公室 | 陈 旭 | 158****2329 |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 吕 璟 | 136****5378 | |
城乡建设管理科 | 钟 技 | 137****9259 | |
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 服务中心 | 蔡振远 | 137****9898 | |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 石贤瑾 | 159****9821 |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服务中心 | 沈烈慧 | 138****1318 | |
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朱芝雄 | 138****7640 | |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封晓华 | 137****2277 |
2.3 防台防汛值班室的设立
局防指下设总值班室,成员由局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值班地点为区住建局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在排定后报相关部门及单位。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防指领导,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3 应急响应
依据本地气象部门对台风汛情预警,参照《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标准,按照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相应作出应急响应:
3.1 Ⅳ级响应
3.1.1根据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恶劣雨雪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区防指的指令,由局防指报告进入Ⅳ级(一般险情),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会商,提出防御指导意见。
3.1.2局防指应当及时关注台情、汛情、恶劣天气动态,部署安排做好人员值班和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3.1.3各职能单位做好各项通知和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分组对在建工地、各类高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城镇道路、市政排水设施、下水道进行排查,尽量减少或者避免道路、居民小区及低洼地段积水、堵塞;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3.1.4制定安排防台防汛抗旱值班表,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及信息员。值班名单报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人员衔接和信息畅通。
3.1.5信息员及时汇总工作信息,经信息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13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2 Ⅲ级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恶劣天气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区防指的指令,由局防指报告进入Ⅲ级(较大险情)响应阶段,由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各科室、事业单位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3.2.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等变化,部署防台防汛抢险等相关工作。
3.2.2督促停止一切高空作业和危险作业,提前加固高空广告牌、悬挂物、塔吊等设施;督促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加强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需要转移的人员进行统一排摸,做好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3.2.3做好城乡道路、居民小区,尤其是低洼地段的积水疏通工作,针对突发险情,及时调动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排险。
3.2.4值班信息员及时汇总工作信息,经值班信息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5时、13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集中值班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3 Ⅱ级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区防指的指令,由局防指报告进入Ⅱ级(重大险情)响应。
3.3.1局防指领导召集防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汛情变化。
3.3.2局防指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察组,对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汇总检查督查情况,落实2支抢险队伍人员及物资、设施,部署防台防汛抢险等相关工作。
3.3.3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塔吊、脚手架等高空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组织对建筑施工现场工棚及临时建筑内的居住人员进行转移,做好人员安置和后续服务工作。
3.3.4对于出险的各类市政设施及时调动抢险队伍进行抢修,确保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3.3.5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园区对危房居民进行转移。
3.3.6值班信息员及时汇总工作信息,经值班信息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5时、13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集中值班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4 Ⅰ级响应
根据市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区防指的指令,由局防指报告进入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3.4.1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人员全部安全转移到位,特别是对于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及时做好疏散服务工作。
3.4.2对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出现洪涝积水地段,及时抽调或联系有关单位,全力排险,确保道路和居民区排水通畅。
3.4.3积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资金、物资的筹集、调配工作,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及衍生灾害。
3.4.4值班信息员及时汇总工作信息,经值班信息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5时、9时、13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局集中值班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5 响应终止
气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后,建设系统各单位恢复正常的防台防汛值班或工作。
4 善后工作
4.1灾情调查。
全面开展灾后统计核实工作,局防指要保持与上级指挥部门联系,督促各职能处室立即进行灾情调查,及时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并将防台防汛的组织指挥、人员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情况,按照要求汇总后,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
4.2 灾情救援。
由局防指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系统内各受灾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尽快恢复系统内企业的生产,解决系统职工生活问题。同时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协助各镇、园区做好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污染水源进行处理,做好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4.3 总结提高。
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认真总结预防和抢险工作经验、吸取教训,表彰先进,修订完善预案。
5 附则
5.1 预案的启动
根据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的要求,由局防台防汛工作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实施,并上报市建委及区防台防汛指挥部。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防指和市建委备案。
5.3 预案的适用
本预案的启动实施原则上服从于《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急工作预案》和《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并与气象、交通、公安、电力、教育、卫生、环保、国资委、农业等各部门的防台防汛预案保持协调一致。
5.4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5.5本预案由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