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13/2023-14670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2023年2月8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高之大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现依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高之大予以嘉奖,现予公示。
高之大同志,男,1954年9 月出生,现居住嘉兴市南湖街道绢纺三村1幢406室。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28日至3月7日。凡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来信、来访: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来电:83673609
联系人:朱时骏、王健
嘉兴市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附件:高之大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2023年2月1日13时许,高之大在嘉兴市南湖区蒋水港水域准备冬游泳时,看到葛某珍(女,61岁)在河边洗衣服时不小心掉河里且往下沉,高之大立即向该女子所在的区域游去,经努力成功救起该女子回到岸边,后又进行急救处理,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由120急救送至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