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区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
2.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7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南湖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建议项目,可填写《2023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司法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
(二)电子邮箱:jxnhsfj@163.com;
(三)传真:0573-82838278。
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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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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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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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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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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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关于征集2023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2023020(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