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401/2023-146753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3-01
文  号 主题词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00037)

发布日期:2023-03-01 13:11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福建金匠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明):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在嘉兴火车站区域提升改造项目二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项目中涉嫌拖欠孟某斗、张某超、周某诚、周某义等农民工工资期间,已于2023年2月22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37号)及其副本邮寄至你(单位)经营地(2023年2月23日被签收)和住所地(2023年2月27日因拒收被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3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3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3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