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3-20 15:40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郑凡君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车库安装私家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南湖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南湖区不断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以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努力在全区层面构建层次清晰、点多面广且与充电需求相匹配的扁平化充电服务网络,并利用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企业信息沟通机制,并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企业备案指导工作,对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后期维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实时监控。

但同时,我区的新能源充电设备建设目前仍存在总量多、户均少、新区有、旧区无的现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虽然发展迅猛,但整体覆盖率仍不高,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便利度还不够,更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存在滞后、失范、安全风险、矛盾频发等诸多的问题。

二、南湖区新能源汽车小区地下车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举措

南湖区将进一步深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有序发展,充分吸收2022年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90号)等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业发展,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条举措:

1、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结合目前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做好充电装置的规划。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审批,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政策。落实责任体系,制定居民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物业公司、安装单位、居民个人在充电设施安装运营过程中的责任,切实满足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同时,在新出让的住宅小区中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充电设施”专项要求,明确按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量参照《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置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予以配建,所有地下机动车车位须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充分考虑解决新能源汽车缺少充电设施的问题,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提前对小区公变的增容补点,预留充电设施电源分支箱,增加电网容量,解决用地问题,满足未来的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针对周边有合适公共区域的老小区,与街道、社区等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策划方案,加大小区周边营运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如国网充电桩、特来电公共充电桩等。

3、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利用专业的充电装置服务商的技术优势,参与社区充电桩的建设运营,为社区居民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对于暂时不能引入专业化企业参与的社区,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应督促产权所有人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4、探索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新模式。针对周边无合适公共区域的老小区,和小区业委会、物业协商,在小区内部选取合适的地面公共车位,由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申请安装居民合表,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出资建设公共充电桩(对居民充电合理收费),实行电动汽车充电集中管理,降低用户自投资,消除用户私自拉线的安全隐患。

5、加强充电桩安全运行监督执法。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区域开展隐患排查,针对未按要求配备安防设施的问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具体情形,督促涉案个人和经营主体对设施设备进行优化整改,全面发挥治理实效,对依法应当整改或给与处罚的行为和情况坚决立案查处。

6、强化智慧安防技术应用。推广智能充电桩技防措施,通过监测、防控充电安全数据(电池系统的电压、电流、温度变化),结合历史充电数据,实现充电安全预警;通过统计分析用电数据,可辅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协助充电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

7、加强充电设施安全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尤其是对老旧小区周边住户。对电气设计、施工、维护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全方位宣传,引导新能源汽车车主重视;争取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与教体局联合部署开展“开学第一课”、“电动汽车火灾预防”两个专题,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

最后,再次感谢郑凡君代表对老旧小区架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为我区民生领域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杨舰,联系电话:0573-82835993)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