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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加列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群众报案立案工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受立案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规范受立案是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您的建议分局十分重视,现逐条予以答复:
一是提高认识。分局对受立案工作做了严格要求,曾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均对受立案问题作为专项重点之一进行教育整治,要求民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执行警情接报和受立案工作。在平时的法制检查、练兵培训中,也将受立案相关事项作为民警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加强的重要内容。
二是专人负责。目前公安机关案件的受立案来源最主要是110指令的群众报警,另外还有来人报案、工作中发现、移送等。针对110指令的警情,要求处警民警严格按照接处警相关规范到达现场处置,并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同时根据不同警情进行分类处置。对于非案件或当场调解处结的,填写接处警登记表和处结备案单;初步判断为案件的,将报案人带回派出所,由处警民警或者值班专员制作报案笔录,并让报案人当场签收受案回执,一并接受报案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并出具接受文书。相关涉案警情由综合指挥室受案专员,在全省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内录入案件信息,并按照要求开展网上受立案工作。针对群众来人报案,则和处警报案带回所之后的流程一致。遇较为复杂的报警事项,值班坐堂人员无法解答、无法判断是否涉案的,立即联系所内法制员或值班所领导进行接待处理,必要时询法制大队或会商处置。对于刑事受案调查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法制大队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依法予以送达当事人,文书中一并告知立案复议等救济途径。
三是在派出所设立值班律师点。由于律师由司法局管理,分局接下来对接南湖区司法局,探讨研究落实的可行性,参照法院、看守所设置律师值班点,对于群众来访提供咨询、对于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从专业法理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
四是规范受立案流程。受立案时限在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分局严格遵照执行。在派出所大厅放置受立案流程公示牌,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社会监督。
五是注明告知查询。受案回执上注明了查询方式有来信、来电、电子政务平台等。案件在受案、立案后(在全省公安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开具相关文书后)均会自动发送短信给报案人,告知当事人受立案情况。同时系统具备电子送达文书功能,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电子推送的方式送达告知文书,无需当事人多跑。
六是加强巡查监督。分局针对受立案问题,根据上级规定专门制定《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定期开展巡查管理,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行规范(试行)》,形成法制、情指、督察、所队多点联合的受案立案管理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案件审核和警情、受立案等网上巡查,法制大队在分局主页公布网上执法巡查通报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体化运作每日通报,并会同督察、信访部门对110报警的投诉举报、涉警信访进行倒查,对于检察院开展的立案、撤案法律监督,分局逐项核查,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应撤尽撤。对巡查、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在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同时,严格落实倒查问责。
七是加强研讨交流。分局与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针对法律适用与追诉情形,曾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多个会议纪要,特别是对于当下常见的涉网类案件出入罪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日常遇到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交叉案件,也会通过联席会议、线上交流等方式进行研讨,确保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针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移送问题,公安、法院定期会商,由法院民庭提交刑庭先行审查后,对确有犯罪事实需移交公安进行侦查的,再由民庭按照民转刑案件移交的流程,统一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受立案审查办理。
八是加强普法宣传。分局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理念,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理。通过微信公众号“红船卫士”等平台解读社会热点、讲解案例事件、宣传法律法规。同时不定期开展线下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结合反诈宣传等活动,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杨勤荣 联系电话:1*********7 )
[2022]2号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