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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卫忠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人户分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人户分离”这个问题,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瓶颈问题。人户一致是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但在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过程中,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对财政预算、换届选举、社保支出、就业安置、村民福利等均产生实际影响。我区人户分离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拆迁产生大量空挂户和寄住人口。由于大多采取“先拆迁后安置”的方式,且安置房建设周期长,为解决现实的居住问题,很多居民只能临时租赁房屋,造成户口空挂在原籍。二是农民实际居住地向城镇聚集转移。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在市区、镇区购房居住,由于拥有多套房,并考虑到原有“村民待遇”等利益因素,他们不愿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导致人户分离突出。三是入学、升学等刚性需求推动人户分离。现行的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为抢占优质教育资源,部分居民采取购买学区房或将户口投靠到好的学区,因南湖区有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和嘉兴市实验小学等名校,此现象尤为突出。四是宽松的户籍迁移政策抬高人户分离基数。近几年,浙江省和嘉兴市户籍新政放宽了迁移政策,例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城区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投靠,进一步加剧了人户分离情况。
您提到的如何解决人户分离问题,也是需要政府牵头重点攻坚,破冰解决的难题。对照《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法定机关,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机关无法承担因城市开发建设、道路改扩建、危房改造等政府行政行为拆除房屋且要求强制户口迁移的任务。执法活动中,我们须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日常工作中,我们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等政策,积极宣传现行户籍政策,动员且有序引导群众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的户口迁移,全力做好户口登记、管理、迁移等具体工作。同时,继续深化便民服务措施,户籍业务“全城通办”“一机通办”自助服务,“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部门联办,助力群众“掌上办”,方便群众“就近办”。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衍生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问题,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亟待突破一系列配套措施去解决问题。一是建立工作专班增加管理力量。人户分离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户籍制度改革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发改、公安、住建、教育、人社等多家职能部门,必须通盘考虑、统筹协调。只有“政府统筹、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在区级层面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机关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才能切实做到精准发力、有序推进。二是探索实施户口与“三权”脱钩政策。造成人户分离的根本在于农业转移人口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向农民讲清楚户口迁移与“三权”脱钩,不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三是推动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即财政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挂钩,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进城落户农民医疗、养老、救助等方面资金的投入保障力度。通过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实施户口与农村“三权”脱钩政策双管齐下,最终才能实行“户籍随房迁、待遇随人走、管理归属地”的管理新模式,使新型城镇化不再仅仅是“土地”城镇化,而更多转向“人”的城镇化,使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均等的社区公共服务,有效防止进城落户农民倒流到农村。四是数据的开放共享问题。2022年3月1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施行,明确会打造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同时也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原则和开放要求,最终构建公共数据的有序开放。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非凡 联系电话:1*********7)
[2022]3号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