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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目标,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1.5 工作重点
(1)向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网吧等文旅场所及时做好预警;
(2)指导并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保单位等文旅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盘查充实应急物资,做好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准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高游客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做好受灾情况汇总核查并上报;
(5)做好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灾后检查修复工作,做好旅游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逐步恢复生产;
(6)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复盘总结,补短板、抓落实、提升防御经验。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程友杰
副组长:肖 琳、陈哲峰、沈 军、罗益娥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文化旅游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1.2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承担本科室、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文化场所、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2.1.3 各旅游企业设立安全保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职责
2.2.1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措施;
(4)组织本系统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指挥局属各单位文化阵地、全区旅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业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视情协调关闭A级旅游景区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及旅游企业职工人身安全;
(6)及时传达上级防指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抗旱措施的落实;
(7)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2.2.2 成员科室职责
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议,具体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文化科:负责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非遗中心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旅游科:负责指导各A级旅游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抢险工作;指导各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台风期间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负责指导各旅行社调整台风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饭店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含住宿客人)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团队游客撤离、转移情况并汇总给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指导全区网吧、娱乐场所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有关工作;统计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3、汛情分级与不同等级下的工作响应
根据预计受灾程度,将洪涝台风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并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应急响应。
3.1 Ⅳ级响应
(1)科室负责人24小时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报区防指办;
(2)动态向公众及行业领域发布预警;
(3)指导并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保单位等文旅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做好文旅场所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检查,协调做好旅行社旅游团变更行程等有关工作;
(5)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1支,不少于5人,并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6)每日12时上报工作动态。
3.2 Ⅲ级响应
(1)分管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
(2)动态向公众及行业领域发布预警;
(3)动态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保单位等文旅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动态做好文旅场所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检查,协调做好旅行社旅游团变更行程等有关工作;
(5)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1支,不少于10人,并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6)做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业等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7)每日5时、12时上报工作动态。
3.3 Ⅱ级响应
(1)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
(2)动态向公众及行业领域发布预警;
(3)组织做好涉水旅游设施防汛防台措施,做好危险区域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集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队伍1支,不少于15人,开展旅游景区、文保场所巡查工作;
(5)停止辖区内所有旅游A级景区景点相关生产活动,保障人员安全;
(6)每日5时、12时上报工作动态。
3.4 Ⅰ级响应
(1)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
(2)动态向公众及行业领域发布预警;
(3)做好动态巡查检查,防止转移人员回流;
(4)集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队伍2支,不少于20人,开展旅游景区、文保场所巡查工作;
(5)停止辖区内所有旅游A级景区景点相关生产活动,全面落实旅游场所、文化场所等文旅行业领域停业停产;
(6)每日5时、8时、12时报送防汛工作动态。
4、保障措施
4.1 通信和信息保障
汛情、雨情、旱情和台风期间,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4.2 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旱情和台风期间,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各科室人员、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抗旱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4.3 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干粮等。
5、工作要求
(1)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汛情、雨情、旱情和台风进展情况,及时启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2)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和局属各文化阵地,结合各自责任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雨情、旱情和台风的预测预报情况,台风来临之前,旅行社停止所有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已经安排活动的旅行团要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各旅游饭店要做好住店游客的安全劝导工作,为客人提供温馨服务,台风期间尽量不外出;加固户外广告牌、检查机电抽水设备,地下室做好防漏水、防洪涝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区防指办备案。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与解释,报区防指备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