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稳岗留工保就业补贴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16:35 信息来源:南湖区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南湖区助力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稳岗留工保就业实施细则》(南人社〔2023〕3号)文件内容,开展留岗专项补贴和新增就业补贴两项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岗专项补贴

(一)补助对象。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2023年一季度产值或营收额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坚持工作的非嘉兴大市户籍员工。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备案;

2.企业核实员工情况,并填写《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3.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汇总表》(附件2),报区人力社保局;

4.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南湖区企业留岗专项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员工户籍证明原件或嘉兴市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件;

4.2023年1月份企业考勤记录明细(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

有关说明。

1.留岗专项补贴的对象为员工个人,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企业进行申请备案。

2.申请留岗专项补贴的员工2023年1月须在本单位参保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员工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须注册在南湖区,由用工单位统一负责申请,并须提供员工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4.留岗专项补贴中“坚持工作的”指的是在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员工按照非节假日正常排班出勤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出勤天数不少于5日,企业需提供春节期间及春节前后考勤记录作为正常出勤的佐证。春节期间值班、短期加班不在“坚持工作的”范围。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补助对象。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2年一季度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2023年一季度招用首次来我区就业的非嘉兴大市户籍新员工,首次在嘉参保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新招工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后,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2.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请材料及《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报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资金发放。

(四)申请材料。

1.《南湖区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员工户籍证明原件或嘉兴市电子居住证截图打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六)有关说明。

1.申请新增就业补贴时,员工须仍在本单位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劳务派遣用工不享受新增就业补贴政策;

3.新招用员工首次来我区就业时间,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时间为据。

4.新招用员工未在嘉兴大市范围参保过。

本次补贴申报要求所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完整,申请表内容和所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受理部门有权取消其补助或奖励资格。申请人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受理部门有权追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咨询电话:0573-83688333,南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南湖区助力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好”稳岗留工保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