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13/2023-16553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文 号 | 主题词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二节 市外迁入 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 第四十二条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申报户口投靠另一方的,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办理。 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或其父母所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八、决定机构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城镇居民迁往农村除外。 家庭户,是指户口登记在城镇、城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家庭性质户口。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 《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予以修订。《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实施之后,原有文件与《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不一致的,以《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为准。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区、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原落户条件的,可在3年内沿用原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
浙江省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结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记载迁出情况 |
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南湖区南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景湖路318号)一楼公安窗口;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建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禾兴南路902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浙江省嘉兴市吉杨路268号)二楼公安窗口;南湖区新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新嘉街道城北路557号)二楼公安窗口;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解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大新路295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中港路980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北路(余云公路)380号)二楼公安窗口;余新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一楼公安窗口;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广场路343号)一楼公安窗口;嘉兴市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广益路4005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湘家荡区域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路358号)一楼公安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再予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派出所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分局审批核准(2个工作日);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簿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3-8367360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99910或0573-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南湖区南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景湖路318号)一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13:30-16:30。
受理地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建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禾兴南路902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双休、节假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 , 13:30-16: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新兴街道办事处(浙江省嘉兴市吉杨路268号)二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13:30-16:30。
受理地点:南湖区新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新嘉街道城北路557号)二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13:30-16:30。
受理地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解放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解放街道大新路295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双休、节假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 , 13:30-16: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中港路980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双休、节假日夏季:8:30-11:30,14:00-17:00;冬季:8:30-11:30 , 13:30-16: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北路(余云公路)380号)二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 ,13:30-16:30,周六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余新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一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 ,13:30-16:30,周六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广场路343号)一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1:30 ,13:30-16:30,周六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广益路4005号)办证大厅一楼业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 8:30-16:30; 双休日、节假日8:30-11:30 ,13:30-16: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优先。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湘家荡区域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路358号)一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3-8367360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为1次,由公安机关接收、核实材料后,内部流转、内部审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