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559/2023-18085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文 号 | 主题词 |
本机关于2022年7月28日对当事人浙江鸿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中考、高考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修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我局于2022年11月26日向浙江鸿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11-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且无法通过其单位住所直接或邮寄方式有效送达,现对《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综执催字〔2022〕第11-0233号)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4日。请当事人浙江鸿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到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湘家荡(七星)分队(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车站路100号)接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综执催字〔2022〕第11-0233号).pdf
联系人:林世方
联系电话:0573-83620192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车站路100号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