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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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土地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2.通知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 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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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 申请听证事项; 4. 补偿登记期限; 5. 异议反馈渠道; 6. 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 √ | √ | √ | √ | ||
5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市、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 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6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 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或者“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 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 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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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浙江省国土资源征地信息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9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