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05-09 16:23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办公、办公地址、办公室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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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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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

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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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

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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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共

服务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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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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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规划标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成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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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为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详细规划为各镇各自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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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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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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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规划

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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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划

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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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耕地

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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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耕地

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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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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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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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区综合执法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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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区综合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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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综合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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