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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亮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标电动车的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是人民群众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建议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以来,按照省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结合南湖区实际,我局在全区牵头开展了以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为重点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针对性加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情况
(一)研究出台“一揽子”政策。制定出台《南湖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补一点”“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保险机构助一点”“驾校降一点”为主要内容的淘汰置换优惠政策,明确淘汰置换的财政补贴金额、标准和实施方法、步骤,落实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淘汰置换补贴发放,最大限度为群众争取利益,引导鼓励群众主动自愿参与非标车淘汰。
(二)加强回收代办点的统一管理。累计审核确定214家回收代办点,覆盖全区11个镇(街道),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参与淘汰置换。对回收代办点全覆盖开展业务系统应知应会操作培训,确保代办点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技能。建立动态推出管理机制,对明查暗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恶意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取消代办点资格。
(三)规范优化车池回收拆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回收企业行政指导会,对拟入围的回收企业进行联合审查,就回收流程规范、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全区共确定车架定点回收单位7家,电池定点回收单位2家,回收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四)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发动。一是深入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农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累计开展26场淘汰置换集中便民服务活动,向市民宣传备案非标电动车淘汰优惠政策;二是多层次、多角度对淘汰置换政策和活动开展进行全方位的广泛宣传报道。累计发布各类媒体报道23条,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5条;三是向市民发出公开信,进一步宣传淘汰置换政策和补贴发放方式;四是对全区非标车车主进行电话调研,对车辆正常在用的车主做好政策宣传及引导,鼓励提前淘汰置换。通过电话调研政策宣传引导1.2万余人次。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累计淘汰注销7年内的非标电动自行车20.03万辆,淘汰总体进度90.58%,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截至2023年5月,审核通过补贴申请33457笔,发放财政补贴546万元。
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始终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作为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列入每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围绕车速、整车质量、尺寸、蓄电池防篡改等关键指标加大抽查力度。2022年抽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19批次,其中电动自行车13批次,合格7批次。充电器3批次,合格3批次。蓄电池3批次,合格3批次。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均按要求落实后处理措施。
2022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销售门店的常态化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执法打击态势,共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8起,没收涉案车辆17辆、蓄电池1组,罚没款5.75万元。
三、电动自行车回收环节监管工作
区经信商务局在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责和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部门分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淘汰后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排摸南湖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组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组装过程的规范性,确保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零部件符合现行标准;二是排摸、对接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淘汰置换工作政策宣传,要求回收企业严格按照回收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处置,制定车架拆解工作流程,做到拆解留痕、台账完整,加强与部门信息对接,及时登记、上报拆解数量,避免废旧车辆改装回流市场。
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过程中,严查废旧电池去向,严禁擅自进行售卖和拆解,实行跨省转运需提前审批制度。引导回收企业间的良性竞争,防止恶性压价。定点回收企业实行环评登记(承诺),建立危废仓库,做好噪音、废水等污染防控,未出现回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针对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继续常态化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做好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的宣贯落地,严查2023年7月1日后销售不合格头盔的行为,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二是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行为。严格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经改装致使整车质量、车速等不符合新国标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非标车“清库”行动。对尚未淘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由公安部门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采取告知劝导、分类处置和依法没收等手段,力争在2023年8月前,基本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情况。
衷心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质量科 杨 鸣 联系电话:0573-82085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