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137/2023-18100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2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纳入城北板块2、3号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要求
(一)遴选计划: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纳入城北板块2、3号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
(二)遴选对象要求
1.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证照;
2.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与房屋征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申请材料
1.城北板块2、3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报名表(原件盖公章);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所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报名单位须将递交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装订放封套内套口密封(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报名联系人、报名联系人电话(加盖公章),报名经办人需同时提供报名单位敲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遴选办法
(一)各报名的评估机构参考《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4〕194号)规定在报名表中填写报价,报价单位为元,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符合遴选对象要求的报名单位中,报价最低的3家评估机构入选城北板块2、3号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若出现相同报价,报名时间在前的入选。
(三)入选推荐名单的评估机构,若后续最终确定为城北板块2、3号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须在评估机构确定次日入场开展评估工作并在嘉兴市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范围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24小时待命做好入户评估及解释说明工作。无法在前述规定时间入场开展评估工作或拒绝入场、未按前述规定时间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视作该评估机构拒绝接受委托,将重新从推荐名单中确定评估机构。
四、申请时间、地点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15,下午2:00-5:30)。
受理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5办公室(嘉兴市凌公塘路1733号)。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朱张昱
电话:0573-82163237
附件:城北板块2、3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遴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单报名表.docx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