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6/2023-18190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文 号 | 主题词 |
关于开展南湖区2023年印刷企业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请各镇、街道及时通知辖区内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报告(含202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请各镇、街道组织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报告程序
(一)网上年度核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无纸化年度报告工作。全区印刷企业可登录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网站“印刷年检”板块(https://zwfw.xcb.zj.gov.cn/lw-zwbg-cloud/team-oa/start/index.html#/user/login/guid=338A0F77)进行网上填报,4月10日前完成,超期系统将关闭年检功能。企业账号为“企业编号”,详见附件,首次登录系统默认密码为sx123456!A。
(二)报送年度报告。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报告中要对是否违规印制日历台历工作的自查自纠,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征信情况、“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三)审核汇总分析。区级相关部门对于报告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核实情况,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对于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和未开展违规印制日历台历自查自纠的企业,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进行信息公示。省级、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对本辖区内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XX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XX市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公示工作8月1日前完成。
三、年度报告核查、公示方式
(一)核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3.证照是否一致。
4.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5.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6.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按时逐项报送统计数据。
7.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8.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予以退回整改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2.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经核查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4.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6.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于4月12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2023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1.未按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4.年度报告被退回的企业在整改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注意事项
1.今年印刷企业年检通过网上系统开展,不接收纸质报告表,印刷企业年检均可不盖年检章,企业年检情况以“2023年度印刷品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异常)名录”为准。
联系人:林莉;联系电话:82838065。
2.请还未加入“南湖区印刷1群”微信群的镇(街道)或印刷企业联系我们申请进群,进群请实名,格式为:所属镇(街道)+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2023年南湖区印刷企业场所管理列表
2.印刷年检企业登录申报操作手册
南湖区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