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559/2023-18191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0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逐条对照检查剖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亲自牵头抓好整改方案制定与整改措施落实。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方向。三是狠抓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每月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动态跟踪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四是注意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使整改落实的过程同步成为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事业的过程。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3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建立健全制度6项,对4人开展谈话提醒,清退或收回各类费用5.46万元。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会议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在党组会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做到逢会必学。二是全面学习传达。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历次全会精神开展补学,并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南湖执法讲堂等为载体,第一时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三是强化法制指导。局党组专题听取并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将职能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四是强化执法培训。召开法制培训会,提升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实践运用能力。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学习贯彻改革精神。局党组专题学习“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会议精神并作针对性研究,委托第三方就2022年赋权“一支队伍管执法”事项在全区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加强执法协作。加大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通过跨部门“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发现问题,持续推进处罚办案覆盖率工作。三是强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印发年度南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南湖区“四个一”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任务细化表,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指导解析,全力打造两条保洁保序精细化特色路。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明确”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建立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按“一岗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舆情风险监控。全面分析研判三年来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舆情风险点,调整全局网评员队伍,加强每日舆情值班监控。三是强化网络安全监管。确定了专人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对局机关网络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四是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到分管科室、联系中队参加学习调研。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全面学习各项制度规定,出台和修订完善一系列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对相关合同文本开展了全面自查,并在新合同签订前严格检查审核,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把费用支付关。费用支付实行逐级审签,在支付前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同时对前期涉及的不合规费用全面清退或收回。四是加强纪律提醒。由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谈话提醒,局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分别至分管联系的科室、中队向全体干部上廉政党课。五是全面自查自纠。开展正风肃纪自查行动,做好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二)关于“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制度办法。对原有财务管理制度逐条自查,对不规范部分进行修订完善,对公务接待的标准、审批流程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规范发票审签。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会签制度,并在费用支付时认真审核把关。三是开展全面自查。对采购合同、询比价、定点采购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漏补缺,对超额支付费用予以收回;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建立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落实定期检查。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30万元以下服务采购进行比价,需要定点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限定在定点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五是规范车辆管理。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落实专人做好里程、油量、油费、油耗等数据记录,实行月报制,及时掌握车辆基础数据。
(三)关于“为民服务的群众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人员处置。涉及问题均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严肃调查处理并做好谈话提醒。二是深化综合督察。持续开展局综合督察,深化三级督察机制,引导强化内部自查。三是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和纪律要求,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案件审核。加强对一般程序案件审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五是加强执法培训。制定2023年度法制培训计划,对日常执法中常用法律法规做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增强民主集中意识。党组集体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二是规范会议程序。会前1-2天向党组成员预告议题,供认真研究、充分酝酿;会中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全面客观记载会议情况;会后建立党组会议纪要机制,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决议。三是实行末位表态制。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四是强化干部考核奖惩监督。将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先决标准,在推优评先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五是强化对团组织的领导。党组专题听取团支部年度工作和换届工作汇报,通过青年学习小组“南湖综青社”和“南湖执法讲堂”等,搭建成长平台,强化青年干部培养。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将全年重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二是完善责任清单。细化完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一岗双责”列入年度领导班子述职报告,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经常做好提醒督促。三是分层分类压实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系统内发现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深化“清廉城管”建设。以深化“清廉城管”品牌打造为抓手,丰富警示教育形式,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分类整理编制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党务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扩大民主生活会前意见建议征求范围,严肃开展自我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重点结合本次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并根据实际列出整改任务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按规定程序召开党支部和支委会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党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作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并由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三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对照发展程序清单,明确党员发展各阶段程序时间表及材料目录清单,在新发展党员时由专人负责,对党员发展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确定,列入工作方案向党组报告。二是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程序意识,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县属乡用”办法,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新提拔中层干部进行全面测评、考察并落实任职前公示制度,同时书面征求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意见,做好“凡提必听”。三是强化外借人员管理。全面梳理全局现有外借人员情况,分类逐步推进“回归计划”,对因中心工作需要,确有必要继续外借的人员,严格执行外借备案与销借、续借等手续,并做好动态跟踪与管理。
(五)关于“执法队伍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出台局《信访件规范办理规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国内公务接待、公务外出工作实施办法》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加强法制学习。召集各基层中队执法人员及中层干部对省司法厅2022年出台的《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不同领域的分类情况进行学习。三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按照“及时上交、集中保管”原则,落实政治处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所有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对以往相关问题做回头看。
四、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上轮巡察指出‘个别重大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讨论’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回头看”反馈。在局党组会上对未经党组讨论研究的大额支出逐一向全体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通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防范措施。二是堵牢制度漏洞。对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定期汇总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对称、支付规范,杜绝相关问题再度发生。
(二)关于“上轮巡察指出‘小型装修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竣工审价。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按照中标折扣率要求做好结算。二是及时建章立制。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实施办法》。
下一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将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始终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把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二是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到实处。举一反三,以“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姿态,进一步细化各项举措。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抓好落实。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让整改成果成为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事业的助推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3-82227609;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邮政编码:31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