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401/2023-18210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文  号 主题词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00087)

发布日期:2023-06-30 08:41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浙江金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晓双):

      2023年6月6日,我局在调查你(单位)在嘉兴市南湖区东越名庭项目的劳动用工时,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87号),要求你(单位)提交指定材料,并依法接受询问。该邮件于6月15日被退回。6月25日,经我局委托,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能李某喜送达了该询问通知书副本。截至6月29日,你(单位)逾期未执行询问通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8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8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南人社监询字[2023]第0008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