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南湖区“领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5月11日到期,为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南湖创新创业,探索人才项目“快评”机制,根据《关于印发<“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22〕6 号)规定,起草形成了《南湖区“领航计划”(“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南湖分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星耀南湖”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22〕6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办法》共8章,22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第三条)。主要明确实施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二)服务发展大局;(三)突出高精尖缺;(四)推进开放创新;(五)体现绩效导向;(六)注重公平公正。明确实施办法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人才项目,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创业团队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第二章为申报对象及条件(第四条-第八条)。主要明确了重点引进支持的领域,创新人才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为遴选通道(第九条)。主要明确集中评审主要面向全职在南湖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赛事遴选主要面向有意向在南湖区创新创业的人才,重点依托“领航杯”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第四章为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十条-第十一条)。主要
明确申报创新人才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需要哪些材料,规定了项目评审程序。
第五章为审议公布(第十二条)。主要明确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将备案人选和等次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发文形式公布入围人选和等次。入围人才项目纳入“领航计划”。
第六章为扶持政策(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主要明确入选领航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后,人才可以享受的相关政策。
第七章为项目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主要明确入选领航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后,“领航计划”人才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日常管理具体由所在镇、街道、园区自行负责。
第八章为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实施办法》解释权、经费来源以及有效期限等情况。
四、解读单位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
2023年5月22日
《南湖区“领航计划”(“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南湖分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
解读单位: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573-8206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