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洑园园代表:
您在南湖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完善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制的建议》(第117号)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区生态创建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数据局开展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基层生态环境责任落实。
2015年,印发《关于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 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的意见》及《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各主体增挂“环保办”牌子,确保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在编人员2人以上,切实担负起属地的环保责任,并依托网格、网格员和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织密环保监管网络。2017年专门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党委、政府及26个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镇主体的环保职责。2022年,结合机构改革,又一次出台《南湖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37个区级责任部门212条工作责任。同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对镇、街道等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值逐年提高,并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全区所有镇(街道)全部执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二)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职责。
一方面优化部门职责。严格按照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求,设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设置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组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改革中,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划归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承担,并全额置换相应的执法行政编制。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加强全区各镇(街道)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机构职能设置。在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等 10 个镇(街道)设立了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同时加挂生态环境建设中心(办公室)牌子,在大桥镇单设生态环境办公室,并按规定落实人员配备,统筹运用镇(街道)股级职数,将首个统筹职数运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条线,确保各镇(街道)均有机构和负责人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推进“大综合一体化”,优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构建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协同配合,落实“一张清单”管执法,厘清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职责,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农经、国土等综合执法部门各自职责,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技术支撑、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今年,已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7次。二是构建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队伍体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下沉指导方案》,采取片区联络的形式下沉,将大桥镇、七星街道、东栅街道、新丰镇、凤桥镇、余新镇分成两个片区,16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分别联络一个片区,日常在局办公,各镇(街道)需要时实时下沉。并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动,建立区生态环境部门与镇(街道)生态办常态化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督促乡镇(街道)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基层属地环境问题解决闭环机制。依靠督查在线系统,由属地收集各镇、村(社区)环境问题上报至系统,明确时间,督促限期整改。并建立联络员衔接会商机制,根据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各主体、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者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提出措施,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严格执行考核通报机制,对照问题类型和月度任务分解表,钉钉群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并建立“红黄绿码”动态更新机制,对各主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按排名赋码,压实责任。
(四)依托科技手段,助推基层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提升。
借力“互联网+”,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深化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系统应用。在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巡查,全天候监控企业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异常,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系统65套,废气在线监控40套,固废视频监控102套,排污刷卡系统19套。配备移动执法包4个、现场执法记录仪19个、个人防护包16套、无人机设备1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3台、粉尘快速测定仪3台、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台等,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同时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立小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1个点,建设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湘家荡景区功能站、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桥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监测站、大桥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边界站等各1个;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入境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市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及湘家荡国控点位1个等,全面提升自动监测能力。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环保队伍工作水平。
按年度制定环保业务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的各类业务培训。针对近年来环保新法新规和新标准出台密集的现状,开展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的宣传,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和标准宣贯活动,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学法守法意识的同时,也强化基层环保队伍法治意识。并持续做好《固废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企业信息公开、环保管理和常见环保标准的宣贯工作。组建绿色宣讲队,持续开展巡讲活动和点单式讲课。同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工作等,对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服务。建立环保钉钉群,定期发布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环保知识、环保新政等内容,切实提升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增强基层环保力量方面做不少工作,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区环境执法力量薄弱,编制少,任务重,大量工作依靠编外用工人员完成,但是编外用工人员由于工资低、待遇差等原因,队伍极不稳定,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我区的环保在编人员仅为兄弟县市区秀洲区的2/3,且由于人员限制,下面没办法设立环保中队,各地环保办人员为各主体所有,除环保工作外,还要兼任其他工作,环保人员配备远远满足不了辖区环境监管的需要。
三、下一步打算
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全程跟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责任体系、政府服务体系、监管体系等,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打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1.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区、镇两级党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委述职生态环境工作制度,实行区、镇两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强化美丽南湖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考核及结果应用,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人大对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政协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民主监督。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健全“河长制” “站长制”,建立健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
2.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体系。深化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小微产业园区域化环评改革试点,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模式,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和投资项目3.0平台,努力实现“一次不用跑”。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支持环评中介拓展排污许可证服务。推进环境治理设施集成改革试点,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防止以罚代管。全面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运用“线上+线下”“现场+远程”“专家+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环保体检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3.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镇级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基层属地环境问题解决闭环机制。建立完善毗邻区域大气、水、固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实施环境污染惩罚和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4. 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面,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落实生态环境发现问题“三大十招”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三大行动,严格落实基层问题发现和整改责任,使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提升数字化环境治理能力,运用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等大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问题风险识别能力、生态环境状况感知能力和生态环境智慧执法能力。
5.构建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 “浙江生态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公众生态探访、生态环保公益演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进一步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全民绿色行动体系,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信访监督渠道,深化生态环境解决群众诉求有呼必应制度,建立信访问题交办、反馈和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争取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
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沈小英,联系电话:8283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