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9 10:00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罗勇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法张网捕鸟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南湖区创建森林城市、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和千万亩精准提升工程(美丽生态廊道)等建设不断推进,道路绿化、城市绿化、村庄绿化,形成了点、带、片的绿化网格,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近年来,南湖分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力度,并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升,爱绿护绿、爱鸟护鸟深入人心。

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巡护拆网。近年来,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了清网行动、清风行动和“百日护鸣”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尤其突出春秋候鸟迁徙重点季节和东郊林区、村镇交界线等重点区域拉网式巡查拆网,出动300多人次,巡护里程近千公里,拆除并销毁非法捕鸟网或不合规防鸟网500多张,切实为野生动物创建安全生存空间。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于网络、报警、信访及巡查中发现的果农粮农张网护粮捕鸟现象,随时发现,随即拆除,并随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引导教育广大农户采用科学方式驱鸟,号召全社会抵制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经营场所监管。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健康南湖建设,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扩大监管执法覆盖面,加强对人工繁育等经营利用单位、花鸟市场、宠物商店、农贸市场、餐饮店(农家乐)等排查检查,震慑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二、建章立制促进保护效率。根据《南湖区关于全面落实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纳入“林长制”考核。拟制了《南湖分局与镇(街道)关于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执法“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导则》和流程图,促进层级部门协作。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了《南湖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执法工作。年度安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预算资金,确保《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精神落地见效。区公安分局已与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非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与宣传活动,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线索,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快新技术推广,减少防鸟网使用,引导采用果实套袋、反光膜驱鸟,田间置物防鸟(稻草人、假人、彩色风轮等)、樟脑气味驱鸟、声音波驱鸟、熏烟驱鸟等综合措施防鸟。

三、强化救助警情处置速度。为提升野生动物救助及时性和有效性,完成了第三方救助服务采购协商,有驯养资质的单位负责辖区内受伤的野生保护动物捕捉、收容、寄养、放归自然等。近年,南湖分局处理野生动物救助或举报警情113起,救助、移送或放生豹猫、缅甸陆龟、雀鹰、红隼、长耳鸮等国家级保护动物13只(羽),救助乌稍蛇、夜鹭、刺猬、朱劲斑鸠等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23羽(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日常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触发点,对于景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餐馆等易发生涉及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猎捕、交易、食用等违法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大巡查力度,集中排摸、深挖涉及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对群众举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等提供的线索,及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展认定并依法查处,目前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起,以实际行动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雷锋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时机,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主题宣传活动,印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折页3000份,向各村、社区居民发放;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在全区各镇重要农贸市场或交通路口等区域进行宣传;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视频在81路、235路等公交线上滚动播放,增强市民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让更多人积极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队伍中来,从而形成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更加珍惜身边的绿色,更加爱护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联合开展清风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宣传力度,引导农户正确使用防鸟网,防止因网困鸟的现象发生。同时,鼓励相关志愿者能组织提供“网情”线索,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还鸟儿一片自由翱翔的天空。

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共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美丽南湖建设。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萧洁芬,联系电话:8283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