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08:49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为加大技能人才扶持力度,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建设,根据《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南政办发〔202069号)及《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操作细则》(南人社〔2021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湖区技能人才培育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形式,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8月3日,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持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申报,由镇(街道、园区)初审并盖章后统一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南湖区政府1303室)。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技能人才个人申请类:工资外津贴、技能竞赛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

技能人才个人要求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并取得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技能人才个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劳动年龄段内的南湖区户籍人员或非南湖区户籍人员。

2、非南湖区户籍人员要与南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用人单位)申请类:用人单位技能提升补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即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注册并纳税贡献在南湖区的企业(城南街道、长水街道的企业除外)。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扶持补助范围。

三、申报项目及其要求

注意:技能人才层级对应文件详见附件1“符合《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技能人才(2022 年)”。

(一)工资外津贴

1、申请条件

1)技能人才个人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申请时与南湖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非南湖区户籍人员要求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证书取得时间限为202091日之后。

2、补助标准

给予个人补助。按照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工资外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2)个人身份证。

3)户口簿。

4)职业资格证书。

5)嘉兴市人才认定证书。

6)劳动合同。

7)社保记录。

4、其他: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

(二)技能竞赛补贴

1、申请条件

1)技能人才个人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的;或参加由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且成绩合格的技能人才个人。

2)技能竞赛时间要求在202091日之后。

2、补助标准

给予个人补助。参加国家、省、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人员,按照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500元、区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竞赛奖励。由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参赛补贴(即交通补贴、伙食补贴)。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2)竞赛组织方出具的竞赛成绩单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前三名的名次证书。

3)由南湖区组织参加的需提供由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盖章的报名材料。

(三)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条件

1)户口在南湖区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技能人才个人,于20209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等级享受补助。每人每年限享受1次。

2)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891日之后,且按《南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办法》(嘉南财〔2014163号)文件可享受补助的,可按原标准享受。申报期间为证书发证之日起两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2、补助标准

给予个人补助。按照初级(五级)800/人、中级(四级)1200/人、高级(三级)1800/人、技师(二级)2500/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申请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2)个人身份证。

3)户口簿。

4)职业资格证书。

(四)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202091日以后,技能人才个人取得技能荣誉且依据此荣誉达到相应层级经认定为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的、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的,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租赁房产的。

技能人才与南湖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非南湖区户籍人员要求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2、补助标准

1)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

2)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A类、基础人才B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年1.2万元、0.6万元的租房补贴;

3)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中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先申请租房补贴,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其中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需在首次申请后且在南湖区连续工作满3年。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2)个人身份证。

3)户口簿。

4)职业资格证书。

5)嘉兴市人才认定证书。

6)劳动合同。

7)社保记录。

8)购房补贴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租房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

4、其他:

商品房要求为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须为住宅。每位技能人才最多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其中技能人才层级提升的,可按差额申请补贴。(注: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一栏可以有多人,但申请人必须在其中;不动产权证书上如显示申请人所占房产比例的,则该比例所对应的房产价值视为购房额;无比例的按人头均分数作为购房额)

(五)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1202091日以后,我区用人单位自主培育,或从市外省内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6000元。

2)自主培育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限为202091日之后。

3)嘉兴大市外浙江省内引进的技能人才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前技能人才未曾在嘉兴市缴纳过社保。

2、补助标准。

按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6000元。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2)个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记录。

5)职业资格证书。

(六)用人单位技能提升补助

1、申请条件

1)南湖区企业职工于20209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单位按等级申请补助。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

2)用人单位培养的技师、高级技师按《南湖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补助办法》(嘉南财〔2014163号)申请过补助且技能人才继续为企业服务的,可继续申请,标准参照原政策。

2、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补助,具体按标准为初级(五级)800/人、中级(四级)1200/人、高级(三级)1800/人;技师(二级)每年2500/人、高级技师(一级)每年3200/人。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表)。

2)人员明细表。

3)社保记录。

4)职业资格证书。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1、申请条件

1)南湖区企业建立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并通过体系培养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可以申报。

2)企业申报时所提供的技能人才20人仍需在岗,且此20人不得以技能提升形式申报个人或企业技能提升补助。

2、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家企业限享受一次。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表)。

2)人员明细表。

3)社保记录。

4)技能等级证书。

5)建立体系的函。

(八)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1、申请条件

南湖区企业于202091日之后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提升工作室等级的,可按规定申报。

2、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补助。具体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区级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如上级财政已补助的,区级不再重复补助)。

3、申报材料

1)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表)。

2)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内容要求真实详细,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合法、真实、完整,申请表内容和所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金受理部门有权取消其补助或奖励资格。申请人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受理部门有权追回,不按时退回的纳入其信用记录。

2、涉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竞赛荣誉、人才证书等作为申报条件的,要求于202091日后取得。

3相关条款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中要求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不得利用技能人才项目重复享受多项补助。

6、用人单位当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1)发生一起有责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2)年度内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或已列入“低小散”行业整治或关停淘汰对象的;(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5)企业或经营者发生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事件的;(6)其他经认定不得享受补助政策的行为。

7、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扶持补助范围。

8、申报对象有工作单位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地镇(街道)进行申请。

9、各镇(街道、园区)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嘉兴科技城

(大桥镇)

大桥镇夏霖路30

0573-83017642

湘家荡

(七星街道)

七星街道七星路358

0573-83903618

新丰镇

新丰镇广场路343

0573-89973172

余新镇

余新镇渔里路501号便民服务中心

0573-83163511

凤桥镇

凤桥镇四个平台综合服务楼103

大桥路-210县道口西北100

0573-83188739

东栅街道

(南湖新区)

东栅街道泾水路867

0573-82570232

建设街道

建设街道县南街46

0573-82061553

新兴街道

新兴街道吉杨路268

0573-82622436

新嘉街道

新嘉街道城北路557

0573-83632307

解放街道

解放街道城东路418

(城东路-大新路口西南侧

0573-83839239

南湖街道

南湖街道景湖路336

0573-82851765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1符合《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技能人才(2022 年)

附件2: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表)

附表3:南湖区技能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单位表)

附表4:南湖区技能人才资金补助人员明细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