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023-184042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5
文  号 主题词

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25 10:1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

第三条 所有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前,必须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 严格遵循“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审核原则。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主任是审核责任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由督查室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信息公开目录法定公开信息,网上留言回复、政务服务等信息;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决策部署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规划计划等信息。

(三)管理类信息。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招标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

第六条 信息审核程序:

(一)初审:信息录入或采集人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

(二)二审: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录入或采集人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并对信息的保密性进行查验。

(三)三审:分管副主任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发布。

(四)发布:督查室网站管理人员根据信息发布审查表,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方可上网发布信息。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发布信息及审查表纸质由督查室存档。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严禁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由督查室安排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督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