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72/2023-18539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文 号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投资审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以及年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勤的,原则上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填写《南湖区审计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经同意后安排好工作,方可准假。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原因。主要请假事项具体要求见下表:
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参考年休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配偶请探亲假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审批程序参考年休假。
对借病、事假在外搞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报分管领导按党纪、政纪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人员类别 | 请假类型 | 请假天数 | 批准要求 |
一般 干部 | 事假、病假 | 1天以内(含1天) |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同意,由科室、中心做好备案,年终汇总到办公室 |
1天至2天(含2天) |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 ||
2天以上(不含2天) |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 ||
年休假等 | 按国家规定政策适时享受 |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 |
科室、中心负责人 | 事假、病假 | 2天以内(含2天) |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 |
2天以上 |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 ||
年休假等 | 按国家规定政策根据工作适时享受 |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 |
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 事假、病假 | 不管几天 | 局长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其他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
年休假等 | 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政策根据工作适时享受 | 局长报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其他局领导报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 |
注:1. 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 每半年对人员请假情况在局内进行公示
三、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请假1天(不含1天)以上须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假期享受待遇
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当年已请事假的天数,应先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
事假当年度累计超过五天的,每超一天扣200元。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公休、法定假日。
病假、产假、工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的护理假及假期待遇,均严格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已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允许以加班天数抵补休假天数,但加班理由需提前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事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五、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