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72/2023-185394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9-27
文  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7 16:34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我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投资审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以及年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勤的,原则上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填写《南湖区审计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经同意后安排好工作,方可准假。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原因。主要请假事项具体要求见下表:

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参考年休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配偶请探亲假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审批程序参考年休假。

对借病、事假在外搞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的,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报分管领导按党纪、政纪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人员类别

请假类型

请假天数

批准要求

一般

干部

事假、病假

1天以内(含1天)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同意,由科室、中心做好备案,年终汇总到办公室

1天至2天(含2天)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2天以上(不含2天)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等

按国家规定政策适时享受

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科室、中心负责人

事假、病假

2天以内(含2天)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

2天以上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等

按国家规定政策根据工作适时享受

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局长及其他局领导

事假、病假

不管几天

局长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其他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年休假等

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政策根据工作适时享受

局长报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其他局领导报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

注:1. 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 每半年对人员请假情况在局内进行公示

三、销假制度

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请假1天(不含1天)以上须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假期享受待遇

在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当年已请事假的天数,应先在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中扣除。

事假当年度累计超过五天的,每超一天扣200元。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公休、法定假日。

病假、产假、工伤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享受的护理假及假期待遇,均严格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已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允许以加班天数抵补休假天数,但加班理由需提前报分管领导签署同意,事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五、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