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65/2024-172015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5
文  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漏昊泽、周士观等四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南政发〔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1-15 11:40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漏昊泽、周士观、臧征、许忠林四人予以行政奖励。

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区上下以见义勇为事迹为榜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不断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为推动“两大主平台”建设和中心城区首位提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一、漏昊泽见义勇为事迹

1、漏昊泽、男、1998年4月出生,住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铁小区。

2023年10月18日20时35分许,漏昊泽在嘉兴市南湖区月河街区清河桥段河道边,看见有两名女子(章媛、女、33岁、江西抚州人,庞璐瑶、女、24岁、湖北荆州人)掉进河里,见状立即跳入河道中救人,将二人救上岸后又帮助采取急救措施,协助民警、120工作人员将二女子送往医院。

2023年10月30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漏昊泽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二、周士观、臧征见义勇为事迹

1、周士观、男、 1952年5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文秀里小区。

2、臧征、男、1967年2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福临新家园小区。

2023年10月16日傍晚,周士观、臧征在嘉兴市南湖区越秀桥上看见一名女子(宋某新,女,33岁)跳河轻生,臧征与周士观见状立即跳入河中救人,将其救上岸后,见女子无危险后离去,后民警和120到达现场,将女子送往医院。

2023年11月15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周士观、臧征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三、许忠林见义勇为事迹

1、许忠林、男、1968年11月出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雨苑小区。

2023年10月26日下午,许忠林坐在观光船船头途经解放街道菜花泾社区西区长纤塘附近时,看见一位河边洗衣服的老太太滑落河中,挣扎中离河岸越来越远。许忠林立刻实施救援,跳入水中将老太太救上岸并采取急救措施。因救援及时,该女子成功脱离危险。

2023年11月15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许忠林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


南政发〔2024〕2号 关于对漏昊泽、周士观等四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