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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2学年南湖区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教督办〔2023〕2号)文件精神,5月份以来,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局相关科室、区教育研训中心、责任区督学和第三方专家分别就学校一学年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社会影响、学校特色和现代化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现将2022学年中小学发展性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优秀单位(13所学校):
嘉兴南湖实验学校、嘉兴市实验小学、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小学、嘉兴市三水湾小学、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嘉兴市南湖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嘉兴市三水湾中学、南湖区新丰镇中学、南湖区凤桥镇中学、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
合格单位(19所学校):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南湖区东栅中心小学、南湖区余新镇中心小学、嘉兴市省身教育集团、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小学、嘉兴市艺术小学、南湖区大桥镇中心小学、嘉兴市行知小学、嘉兴市世合实验学校(小学部)、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南湖区七星中学、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嘉兴市清河中学、南湖区余新镇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初中部)、嘉兴市南溪中学、南湖区大桥镇中学、嘉兴市世合实验学校(初中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
希望各中小学及时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对照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指标和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发展性评价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抓手作用,认真落实三年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学校自主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教育质量的优质与增值。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