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4-193298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拟对南湖区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