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402MB1937903N/2024-193729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医保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经办机构书面材料查验,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流程,按规定将第五十批至第五十五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12月25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四、受理部门
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五、联系电话
0573-89993038 、82870175
附件: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嘉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评估分数 | 评估结果 |
1 | 嘉兴市南湖区嘉瑜大药房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湘溪路81号一楼东面 | 121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