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111/2024-173856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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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3-13 17:28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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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和抚恤工作、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无军籍职工的相关安置接收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纪念活动等工作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

二、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522.96万元。

(二)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7522.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1.78万元,增长27.3%,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思想教育及权益维护等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52.96万元(上年结转45.48万元),占96.4%;政府性基金收入27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6%。
  (三)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7522.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1.78万元,增长27.3%,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思想教育及权益维护等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1.53万元,占4.5%;日常公用支出37.99万元,占0.5%;项目支出7143.44万元,占95.0%。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22.9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252.96万元、政府性基金27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0万元。

(五)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52.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81.72万元,增长27.9%,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等项目2024年预算安排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79.93万元,占99.0%;卫生健康支出39.13万元,占0.5%;住房保障支出33.90万元,占0.5%。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29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离退休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63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31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1136.17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714.1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奖励金及家属优待、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资金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70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支出、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0.85万元,主要用于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986.45万元,主要用于接收安置及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上级补助)等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0.4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95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20.69万元,主要用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支出(项)34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资金和优抚安置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39.1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资金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90万元,主要用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六)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07万元,增长12.5%,主要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思想教育及权益维护2024年预算安排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7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7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思想教育及权益维护项目支出。

(八)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我局考察调研等接待餐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0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8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143.44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安置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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