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1022/2024-174131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法院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嘉兴市南湖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南湖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虞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4592件,办结14865件,法官人均结案472.18件,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亮点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省高院等推介27次,7篇调研信息被中办、最高法院和省委办采用,荣获集体二等功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0项,18名个人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表彰。
一、紧扣中心大局,全力以赴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厚植营商环境沃土。建立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办结各类涉企案件9201件,解决争议金额56.24亿元,买卖合同案件审执用时分别下降34.20%和35.72%,获评打造“浙里最嘉”营商环境最优市成绩突出集体。持续擦亮“商人纠纷商会解”特色品牌,推动成立全市首个市场化解纷机构“嘉兴市禾谐调解中心”,经验做法入选全省法院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改革典型案例。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审结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46件,其中由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督办案件2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某焊条厂依法判决惩罚性赔偿100万元,知识产权审判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国际货物买卖、航空货物运输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3件。区法院在审理联邦快递案中,准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依法维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助企纾困解难。推进涉企服务增值化改革,创新打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助企载体,经验做法获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发挥破产审判“有效挽救”和“有序出清”功能,深化破产事项府院联动,审结破产案件78件,化解不良资产42.34亿元,盘活土地117亩、房屋21.2万平方米。迭代升级“企业风险智治”应用,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15家,全市首例涉商贸综合体重整案顺利执行完毕,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推介,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坚持善意执行、能动执行,灵活运用活查封、促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自救,及时为557家企业修复信用,最大限度统筹保障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力护航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稳妥处置大型企业债务、涉众型金融、商贸综合体等风险,四季花园、都市广场项目重整成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67件,判处罪犯1015人。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奸、抢劫、盗窃犯罪案件158件187人。重拳打击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05件336人。注重以刑事司法促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和清廉民企建设,审结涉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13件17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0件20人。
二、强化治理理念,凝心聚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召开全区诉源治理推进会,落实区委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南湖样本”的实施方案》,双向派驻、特邀调解、调解指导、考核奖励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做实“行业纠纷行业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数字经济、水果市场等特设共享法庭增至62家。加强高频纠纷类案治理,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重点案由诉源治理成效明显。诉前化解各类纠纷4333起,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3.74%,同比上升8.83个百分点,全区万人成讼率连续两年同比下降。
赋能基层治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发送司法建议52篇,覆盖13个行业领域,发送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市首位。依托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治理难题,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24篇,信息工作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价值导向作用,“保安陪同送医无需赔偿案”被写入2023年最高法院和省高院五年工作报告。坚持以案释法和以法明德同向发力,做深做实“5分钟法律课堂”“当事人一件事”等特色普法专栏,推出覆盖全区的模拟法庭“共享课堂”,普法作品获评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
助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健全多层次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参与全区重大项目法律咨询、专题会商等50余次,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6件,同比下降10.92%,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2.48个百分点。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常态发送《败诉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函》,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行政争议调撤率41%。在属地政府积极配合下,妥善解决5起涉枫杨地块、二毛二村地块的行政争议,有力保障了群众征迁权益和全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依法支持征地拆迁、产业转型、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2件,准予执行率100%。
三、维护社会公正,以人为本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优化升级诉讼服务。健全线上线下、一站多元的诉讼服务体系,做实诉讼服务中心、12368司法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和共享法庭,电子诉讼运用率达98%,全域数字法院工作位居全市第一。与上海、江苏、安徽法院共建跨域巡回诉讼服务协作机制,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强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成立集中送达中心,组建财产保全团队,提升送达和保全效率,集中送达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探索工资、退休金等薪金执行“一件事”改革,实现薪金账户冻结、划拨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预留等事项全部在线办理,单次薪金执行平均用时缩短70%,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依法保障民生权益。认真办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审结民商事案件9291件。稳妥推进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处置,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案件491件,有力服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93件。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发送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结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628件。发挥司法救助为共同富裕“托底”功能,发放救助金39万元,同比上升10%。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推动设立嘉兴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创新发展基地、环境资源共享法庭,聘任6名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件。
切实兑现胜诉权益。办结执行案件4576件,执行到位7.33亿元,同比上升27.92%。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严格落实区委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在全省首创涉诉“万人失信率”营商环境考评,经验做法被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强化执行威慑,开展凌晨执行、集中腾退等专项执行行动22次,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12320人次,办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25件,同比上升38.89%。深化“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长效机制,创新“执前督促+自行拍卖”财产处置新模式,自动履行率54.03%,其中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全市第一。
着力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压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责任,实施上诉案件类案专项治理,强化案件质效评查通报和责任倒查,主要质效指标不断优化。一审服判息诉率91.75%,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判决案件改发瑕疵率为零,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上升15位。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专项行动,惩治虚假诉讼67件,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处罚率达57.8%,处置扰乱诉讼秩序行为33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诚信社会风气。
四、坚持勤廉并重,固本强基锻造高水平法院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院长讲堂、支部课堂、法官微课堂“三堂教育”,常态化开展“青春会客厅”理论小组学习活动,“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不断提升。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区委召开法院工作会议,出台支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创新打造支部和党员“党建双指数+业务双考核”评价体系,党建调研文章获全国法院优秀奖。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做实干警研学沙龙、“南法面对面”实务讲堂、南法“读角兽”社团等学习培训机制,为青年干警指定“一对一”导师,对新入额法官的庭审进行集中观摩和评议,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构建传帮带教一体化培养体系,人才培养相关做法获浙江法治报整版报道。树牢“调研是更高层次审判”理念,承担省、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3项,10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获奖和发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扎实开展“青年清廉”廉政教育活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强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把办案和办事的规范化作为纪律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0余项。突出执行力建设,出台《部门和个人执行力指数考评办法》,开展会风会纪、庭审纪律等常态化督查52次,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21名员额法官开展履职评议。常态参与人大代表与“一长两官”同步进入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活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区政协认真开展好“请你来协商”活动,定期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5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230人次。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开展“法护营商”专项走访活动,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建立法官与律师、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评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和人民陪审员促进公正司法的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全区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尚未树牢,推动化解重大风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还不够高,推进诉源治理、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等工作的整体合力有待提升。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办案与带教、严管与厚爱、党建与队建的统筹推进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南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之首善之区的关键之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一体融合推进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四个现代化”,为加速建设“两大主平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法治自信,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二是以难题破解为靶向,进一步保障中心大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力配合党委政府研判处置重大涉稳风险,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深化法护营商增值服务,依法高效办理涉企纠纷,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迭代升级“商人纠纷商会解”品牌,做实“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辨识度和影响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以优化质效为抓手,进一步做实司法为民。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审判质效、改革成效的标准,扎实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统筹专业化审判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科学配置审判资源,推进类案的全流程治理,健全案件质效监管体系,推动核心质效指标稳步提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涉诉“万人失信率”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四是以人才培养为支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进一步优化梯队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加强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培养,强化法官履职保障,厚植法院发展根基。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执行力建设,完善全员考核、职级晋升、双向选择等机制,健全以“奖优罚劣、责任共担”为根本导向的考评体系。做实严管厚爱,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高质高效服务中心大局,用心用情回应人民期待,为南湖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南湖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全市首个市场化解纷机构“嘉兴市禾谐调解中心”(见报告第2页第10-11行):根据市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市场化解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7月嘉兴市禾谐调解中心成立,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指导律师开展市场化解纷工作。目前,共有律师调解员4名,分别派驻在区法院和区社会治理中心,按照“有偿低价”原则参与包括涉企商事纠纷在内的相关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的只收取诉讼费的40%至50%,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目前,参与调解纠纷289件,调解成功137件,成功率47.40%。
2.六部门联合督办两案(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汪某等8名被告人与被告单位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发行销售《中国共产党党建百科全书》等书籍,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3名从犯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某科技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刘某某等7名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非法复制发行销售《大中华寻宝记》等童书,区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4名从犯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该案宣判后,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平安鼎等公众号推送,人民法院报报道,社会反响良好。2起案件均由中宣部、全国“双打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文旅部、最高检六部门联合督办。
3.适用国际公约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原告我市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某运输公司签订货运服务及安全协议,载明“可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等内容。被告在履约中,由于原告及收货方原因,导致货物运到美国后被退回,但6箱货物仅退回5箱,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货物、税费等损失。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已于2005年加入并批准生效《蒙特利尔公约》,与美国同属该公约缔约国,据此,通过准确适用公约关于货物责任限额等规定,依法判决被告赔付原告货物损失及滞报金,切实维护涉外企业合法权益。
4.创新打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助企载体(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3行):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证据留存意识弱、公章管理不严、财务款项进出混乱等具体问题,区法院从2023年8月开始,创新打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特色助企载体作为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的有效补充,采用浅显易懂的语言风格,点对点发函提示予以重点关注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风险防控建议,且不要求接收企业反馈整改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定期将提示函汇编成册,并发送相关主管部门、区工商联、镇街商会等,有效放大企业风险的防控效应。目前,区法院已发送提示函177份,帮助企业堵塞生产经营漏洞200余个。经验做法被省高院推介,人民法院报、浙江法治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点赞”。
5.全市首例涉商贸综合体重整成功案(见报告第3页第3-4行):区法院在办理嘉兴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通过府院联动采用“预重整+重整”模式合力挽救,推动重整投资人出资920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通过重整,银杏广场项目得以续建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近200套商铺陆续向业主交付完毕,化解债务1.6亿元,其中抵押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高于债权人预期。该案是嘉兴市首例商贸综合体采用“预重整+重整”模式成功的案例,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府院联动”在破产重整中的优势,也为提升同类案件破产重整实效、挽救危困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6.薪金执行“一件事”改革(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区法院与浙江禾城农商行通过有效贯通法院办案办公系统和银行业务系统,打造嘉兴市本级“薪金执行一件事”平台,联合构建集账户在线协查、资金定额解冻、费用限额支取等功能为一体的“活冻结”制度。银行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事项对薪金发放账户进行标识和管控,被执行人在保障金限额内可以在任一网点自由提取,法院无需每月重复办理解封、扣划、审批、发放等手续,实现执行款每月到账、生活费每月保障。
7.涉诉“万人失信率”(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指将一定期间内各镇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数量与镇街辖区户籍人口、半年以上流动人口、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数的占比情况设置为涉诉“万人失信率”指标,以年底全区涉诉“万人失信率”增幅均值为基数,并根据上浮和下降比例设置相应的考核系数对镇街进行考核。
8.创新“执前督促+自行拍卖”财产处置新模式(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行):2023年9月,区法院出台实施《“执前督促+自行拍卖”工作指引(试行)》,对于权利人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均有意向处置财产以清偿债务,且该财产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况下,经法院执行督促程序核实同意,由阿里资产公司派驻人员协助,在执前启动对包括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抵押物和其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自拍”的财产先行拍卖处置,推动当事人在执前盘活资产、主动履行债务。
9.自动履行率(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行):是指报告期内,民商事一审判决、调解案件中被告自动履行的结案数占同期民商事一审判决、调解结案数的比例。
10.四类案件(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4-5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1)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2)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在分管领域、职务权限范围内,按工作程序有权采取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等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