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发布日期:2024-03-06 14:33 信息来源:南湖区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嘉兴秀水人,中国著名民主革命家。清末进士,清光绪十六年(1890)应试中秀才。张延骧爱沈钧儒才华,聘他教读子弟,随后将长女与其议婚,光绪二十年,结为佳偶。

光绪二十六年(1900)沈钧儒随叔父沈卫到陕西三原学署任文案3年。二十九年中举人,次年中进士,任刑部主事。时值内忧外患并交,他心忧国事,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开始留心时务,注意新学。三十一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参加立宪运动和辛亥革命,1912年参加同盟会。后又参加护法运动,反对曹锟贿选。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浙江省临时政府秘书长。1928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5月参加宋庆龄、马相伯等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力主抗日,致使同年11月与邹韬奋、李公朴等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救国会'七君子'之一。1938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曾组织平民法律扶助会,为被迫害的人们、抗日军人家属及进步图书杂志义务辩护,1941年倡议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并与黄炎培等创建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参加旧政治协商会议。当国民党撕毁旧政协决议,下令召开国民会议时,代表民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伪国大。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政府非法解散后,继续进行革命活动,1948年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同年5月响应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东北解放区。1949年到北平,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病逝于北京。周恩来赞誉沈钧儒是“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为民主主义,为社会主义奋斗到老”;董必武称他是“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沈钧儒著有《寥寥集》、《家庭新论》等,一生嗜石成癖,书斋曾命名为“与石居”。沈钧儒祖居在嘉兴城内南帮岸2号,现在改建成为沈钧儒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