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的重要制度安排。今年2月以来,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统筹谋划,提前推进,通力合作。截至3月12日,已圆满完成全区106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更加透明、高效、精细。
一是核准披露主体,明确责任时限。分局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积极对接核准辖区纳入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及时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披露工作各项责任、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同时,将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系统指引等规范派发至镇(街)和各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责任。
二是落实帮扶指导,畅通沟通渠道。针对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分局提前建立工作群,发放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报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指导各类企业注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同时,建立镇(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专项推动所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区镇联动、协同推进,确保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顺畅有序。
三是强化日常调度,督促跟进服务。突出时限节点,强化日常工作进展调度,及时掌控每天完成情况,及时做好与未完成企业的联系跟进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如期推进落实。同时,联动相关科室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列入披露名单企业按时高质完成环境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