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嘉兴南雄高分子有限公司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南雄高分子有限公司 | 王诗婷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9 |
2 | 嘉兴市万寿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万寿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倪建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6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9 |
3 | 嘉兴自由空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自由空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陈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8号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 | 2024/2/29 |
4 | 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 | 刘梁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5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9 |
5 |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鸿姐火锅店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鸿姐火锅店 | 杨芬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7号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 | 2024/2/29 |
6 | 郭启平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处罚案 | 郭启平 | 郭启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4号 |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9 |
7 | 绍兴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案 | 绍兴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张亚琴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对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0号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9 |
8 | 嘉兴市启优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启优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刘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0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7 |
9 | 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案 | 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孙珏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2号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7 |
10 | 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案 | 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孙珏瑾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7 |
11 | 嘉兴市金都宾馆有限公司对非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金都宾馆有限公司 | 计建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对非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1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7 |
12 |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乔氏品诺台球馆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乔氏品诺台球馆 | 冯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第四款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 | 2024/2/4 |
13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御尚煌保健养生馆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御尚煌保健养生馆 | 郭雅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 | 2024/2/20 |
14 |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汇丰商务宾馆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汇丰商务宾馆 | 朱彩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 2024/2/20 |
15 |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汇丰商务宾馆对非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案 | 嘉兴市南湖区城西汇丰商务宾馆 | 朱彩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对非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嘉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8号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 | 2024/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