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831/2024-18547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经信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3 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小微企业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小微园办〔2023〕1号)相关建设标准,2024年2月29日我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安全专家对新丰镇“两创”中心进行了小微企业园安全管理标准化验收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嘉兴市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书面反映,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邮编:314000,电话:0573-8283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