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81/2024-18549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金融办)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嘉兴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经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为嘉兴市南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符合嘉兴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条件,嘉兴霜叶博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嘉兴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基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2日起至4月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3-82838373。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
南湖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