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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2
文  号 南政发〔2024〕20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0-2024-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政发〔2023〕31号、南政发〔2023〕47号文件的通知(南政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4-02 15:35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相衔接,营造更加公平优良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湖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南政发〔2023〕31号)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南政发〔2023〕47号)。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南政发〔2024〕20号 (编号)关于废止南政发〔2023〕31号、南政发〔2023〕47号文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