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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夯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区安委会《南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法治防”,紧盯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排险除患、科技攻坚、工程治理、管理提质,全力提升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湖新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一年上一个台阶,到2024年底,通过一年攻坚整治,有效落实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检查对象分层分级分类纳管率达95%以上,企业员工岗位应知应会知晓率提升至90%以上,已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到2025年底,通过一年夯基固本,行业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基层监管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准确率达9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到2026年底,行业全链条管控重大风险隐患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本形成“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行业共识。通过努力,2024-2026年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2021-2023年下降20%,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重点领域目标。2024—2026年,行业各重点领域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亡人数同2021-2023年下降20%。其中,公路与运输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2%。港航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辖区内河船舶运输每万吨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期间下降10%。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每百亿元投资额事故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0%。
二、工作体系
(一)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行动,落实“源头防”举措
1.加强风险源辨识管控。紧密跟踪落实行业各领域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督促指导企业规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准确辨识、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切实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推进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常普常新,对自然灾害风险点加强监测、巡防,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落实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设计角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2.落实分层分级分类纳管。严格按照区安委会工作要求,推进交通运输经营者信息共享与常态化风险普查,试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评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数字化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相应监管举措。实施地方海事辖区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推行船舶现场监管“一条船一次查”。配合市级部门深化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方面信用信息归集,持续晾晒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完整度和指标使用率。动态建立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厘清从业单位各方职责,消除安全责任盲区。
3.严格交通运输行业准入。配合市级部门严把车船营运准入关,加强实车(船)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船)办理运输证(营运证)。严把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通过年审、年度核查、检查等方式加强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市级部门严把港口危货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持续做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
4.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完善基层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网格长”责任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常态化联合巡航执法;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保护区巡查。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常态化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违法案件信息抄告协查,强化源头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协同直属海事部门加强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通报,执行上级制定的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开展安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落实“人防”举措
5.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聚焦关键岗位、关键人,推动做到理念认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广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意愿和水平,配合市级部门到2025年道路运输等高危领域企业100%建立,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规上企业100%建立;加强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落实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工作。
6.提升行业人员安全素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配合市级部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督促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025年底实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配合市级部门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7.提升行业应急救援能力。配合市级部门以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业队伍为重点,推动行业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2024年底前按照区安委会部署建立落实区级队伍考核、退出、培育机制,2025年实现救援队伍能力与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求相匹配。根据在建工程领域特点,加强重大项目的应急自救能力,探索利用产业基地按区域培育救援队伍。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强化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配合市级部门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演练。
8.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将“人防”举措融入到全民安全宣传教育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鼓励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
(三)开展科技兴安行动,落实“技防”举措
9.强化数字赋能监管。公路与运输领域,配合市级部门依托“浙运安”应用,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卫星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上线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2024年迭代客运监测监管功能,完善公交、客运站应用场景;拓展“浙运安”重载普货车辆卫星定位“装而不用”应用,2024年实现在10辆车以上企业全覆盖,管理部门异常线索处置率超90%,推进“用而不管”监测功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2024年实现75吨以上严重超限车辆同比下降30%、普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1.6%以内;2026年力争75吨以上严重超限车辆有效遏制;加快推动网约车管理数字化转型,有力提升车辆和驾驶员合规率;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港航领域,配合市级部门2024年全面推广应用“内河航运智控”平台,加快推进数字巡航执法、水上搜救一体指挥等场景建设;发布应用“内河船舶码”,实现内河船舶“一船一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运用船检通电子审图系统和现场检验系统。试点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检验申请等服务,2025年底前在全区范围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港口危货安全智控在线平台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港口危化平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在建工程领域,持续加大数智化质控平台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完善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重大风险“一张图”,落实危大工程、较大以上风险工点、重大隐患的动态管控。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数智大脑,2025年底前探索AI智能识别技术在改扩建工程领域安全检查方面的应用。
10.强化先进工艺技术应用。配合市级部门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安全管理;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设备设施智控化水平,落实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提升设备设施主动安全防护性能。
11.迭代更新交通运输设备。探索在事故多发、高危领域建立老旧设备装置强制评估更新机制,2025年完成评估,对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生产安全的老旧设备装置实施停产改造;2026年完成事故多发、高危领域老旧设备装置改造提升。配合市级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在建交通工程机械车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攻坚,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落实“工程防”举措
12.强化公路与运输领域安全治理。配合市级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超许可运营、脱离动态监控、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督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引导危货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动长三角危货智控体系共建工作;探索普货运输动态查岗,推进货运站场备案,推动拓展普货网格化治理范围。2024年试点探索普货运输动态查岗,2026年进一步拓展普货网格化治理范围;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13.强化港航领域安全治理。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健全跨越航道桥区数据库,实现“一桥一档”。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港口危货企业第三方安全抽检、安全顾问服务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完成一轮港口危货企业全覆盖检查;严格船载危险货物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加强辖区内河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纵深推进“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夜游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水上客运企业按规定落实水上客运实名制;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危货集装箱堆存、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实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
14.强化在建工程领域安全治理。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理清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
15.推进交通设施安全提质工程。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及时封(关)闭尚未实施整治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4、5类桥发现一座、处治一座,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保持90%以上,2026年危桥当年处治率保持100%。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快推进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大件运输安全通行验算工作,对大件运输主通道桥梁加强巡检养护。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配合做好老旧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16.推进交通品牌示范创建工程。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主动防范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事故风险。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2025年实现总投资5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全覆盖。
(五)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落实“管理防”举措
17.规范提升隐患治理水平。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指导行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18.规范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落实“管理防”举措,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融合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大力推进工点防护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专业化设计、定制化生产、模块化安装”,实施桥梁、深基坑、高边坡、“两区三场”等工点现场防护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定型化、装配式安全防护设施,着力提升施工现场高处、临边物防水平。加大行业安全应急相关标准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安全应急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精准执法行动,落实“法治防”举措
19.提升精准执法能力水平。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围绕省安委办下发的需重点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清单,开展精准执法,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落实“一案双查”,做好安全生产非事故类案件“行刑衔接”;科学构建交通运输执法指数评价数据模型,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20.规范事故调查和信息报送。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大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或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提尽提”。按“一调查一复盘”原则,对亡人事故分级分类逐一复盘,复盘主体层级与调查层级相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复盘)报告抽查复核。强化隐患、事故追责问责,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落实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规定,通过责任“前追+后追”防范各类事故。提升隐患、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规范性,每月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杜绝迟报、瞒报等行为。
三、政策体系
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我区交通运输发展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省法规、标准、制度修订的基础上,制修订一批适合南湖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政策基础。重点加快制修订《南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修订《南湖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跟踪推进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具体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资金保障。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揉入。
(三)强化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