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新丰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名,从事辖区灭火救援、消防检查、宣传等消防安全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
嘉兴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有B2驾驶证)可适当放宽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初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9日,8:30—16:30
2. 报名地点:新丰镇专职消防队(新丰镇新荷路710号)
联系电话:13732579002,联系人:丁队长
3.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簿内每页都需复印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1份,有驾驶证的复印1份)、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新丰镇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二)初审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认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3000米徒手跑;
2.单杠;
(四)体检、考察
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公示。
(六)聘用
对经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2个月,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工资薪酬待遇按镇劳务派遣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新丰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3022957(非咨询电话,不接受报名咨询)。
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