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居民用户燃气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中使用超期老旧灶具或无熄火保护装置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的劣质灶具是造成火灾、爆燃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宁夏银川、辽宁大连等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彻底推进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淘汰更新,实现非标连接软管、非标减压阀、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同步淘汰更新,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南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鉴秀洲区补贴150元鼓励居民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淘汰置换经验,延续2023年南湖区灶具补贴政策,决定出台《2024年南湖区居民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法规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2、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0号)
《关于深入开展燃气燃烧器具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嘉政发〔2024〕13号)
《嘉兴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城运安委〔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南湖区范围内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等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使用期限超过8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且需同步更换金属波纹管和减压阀燃气配件的城乡居民(含居住出租房用户),包括2024年已完成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燃气配件更换的用户。
(二)补贴时间。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安装符合更新标准的灶具并同步安装更换金属波纹管和带丝口连接减压阀”的居民均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台灶具补贴150元。
(四)更新标准。
居民更新后的液化石油气灶具应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并具有强制性认证(CCC)标识,适用液化石油气气源;灶具、软管间应使用螺纹连接,并能够配套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和带丝口连接减压阀。
(五)更新方式
1.使用非标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城乡居民自行采购符合更新标准的灶具,并同步安装更换金属波纹管和带丝口连接减压阀后,向各镇、街道申请灶具补贴。
2.各镇、街道凭居民的申请,进行核查后予以发放补贴。具体核查方式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并及时公告。鼓励采取数字化手段开展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灶具、金属软管、减压阀安装后照片。
3.出租房须由房屋所有人采购符合更新标准灶具后申请灶具补贴,房屋所有人负责对更换后的灶具进行定期检查。
4.各镇、街道发放补贴后凭发放补贴清单书面报告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并及时将区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
5.对于部分偏远或出行不便居民,可由镇、街道联合村、社区采用灶具下村、送货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应购尽购、应换尽换。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4年5月9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旭(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联系方式:0573-8216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