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水平,规范全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南湖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现场验证确认、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实行免试入园,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各幼儿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就近就便。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试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开设班级数,并以此核定年度招生计划数。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原则上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三)托班要求
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经批准后,由幼儿园在小班招生结束后统一发布实施招生。
(四)时间要求
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7日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1日(周二)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按附表完成手续后上交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903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等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服务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方法详见附件5)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1.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2日(周日)至6月3日(周一),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逾期系统关闭。
6月8日(周六),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预报名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对预报名成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及网上预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预报名未成功且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政策类适龄幼儿;
(3)本街道(镇)户籍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服务范围内)。
6月12日(周三)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各幼儿园公告中的“录取顺序”录取。(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2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南湖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二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第一批未录取的适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的适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适龄幼儿;
(4)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南湖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及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缴纳社保的随迁适龄幼儿; (5)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在南湖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随迁适龄幼儿。 6月17日(周一)上午完成网上录取。南湖区户籍生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随迁适龄幼儿同等条件下按照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3.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7日(周一)12:00至6月18日(周二)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而未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适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6月19日(周三)完成网上录取。至此,线上招生工作结束。
(三)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等有幼儿入园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应统筹协调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场验证确认环节,要采用错时错峰等方式避免出现聚集性排队、长时间等候等现象,明确不得将报名先后次序作为录取依据,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四)加大监督力度。区教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2.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3.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4.嘉兴市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审批表(幼儿园)
5.南湖区幼儿园儿童入园线上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