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3 08:44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李敏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的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南湖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县域学前教育政府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按照上级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相关要求,南湖区于2021年启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经过三年全面整改提升,2024年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

当前,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已进入冲刺阶段,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南湖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南政督教办〔2022〕5号)《关于印发《南湖区“两县创建”问题销号清单》的通知》(南政督教办〔2023〕13号)和《南湖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两县创建”工作调度会,加强部门协同,开展全覆盖实地督查,聚焦重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一、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队伍建设。

2023年12月,区教体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南湖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薪酬分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了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薪酬分配的长效机制,把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待遇保障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2024年区财政安排教育创建及评估经费、普及普惠创建非编教师收入补差项目经费合计470万元。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园申请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职工待遇保障,凡未按规定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取消财政补助。2023年,南湖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达到2019年嘉兴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的要求。为了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走特色内涵发展的道路,区级考核、评估、年审年检多轨并进。2023年14所公办幼儿园(法人单位)纳入区教体局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审年检覆盖全区所有三级幼儿园,同时抽取一、二级幼儿园部分参加。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参与率100%,开展乡村幼儿园专项调研。

二、合理规划,保障办园规模和条件。

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嘉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和《嘉兴市南湖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实现五同步。统一制定《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充分考虑二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发展进程进行布点、关停、撤并和转型。2023年竣工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8所,新投入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关停幼儿园2所,转型幼儿园5所。2022年启动《南湖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品质提升改扩建工程》,第一幼儿园(勤俭园)已完成原商业幼儿园地块扩建装修并投入教学使用,2023 年启动重建勤俭园老校区。新丰镇2022 年投资2000 余万元新建镇中心幼儿园功能性配套用房,2023 年投资约 1 亿元新建镇中心幼儿园横港园区等。

三、提升“三率”,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幼有优育。

充分落实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南湖区提升幼儿园“三率”推进“学有优教”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通过停办、民转公、新开公办幼儿园等措施着力提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目前公办在园幼儿数11698人,占总在园幼儿数66.66%,民办普惠性在园幼儿数4891人,占总在园幼儿数27.87%,两项合计占总在园幼儿数94.53%。至2024年初省一级幼儿园(园区)23所,省二级幼儿园(园区)32所,等级幼儿园覆盖率100%,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覆盖率79.71%。

南湖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已于3月下旬完成市级评估,6月将迎来省级专家组的督导评估。目前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创建工作已全面进入冲刺,各级部门正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准备交出最优异的答卷。南湖区的学前教育正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82058801)

南教体函〔2024〕2号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