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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琴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题城乡建筑垃圾处置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南湖区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号召,有效落实《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各环节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以及不规范运输造成的“抛、洒、滴、漏”的问题,最大限度促进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积极建章立制,推进制度建设
南湖区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结合城乡环境统筹协同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促进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切实提高我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水平。为统筹推进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1年印发了《南湖区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试行)》。2022、2023年分别出台了年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要点,集中开展源头减量、强链补链、处置能力、标准规范、市场规范治理五大攻坚工作。经过三年攻坚,我区初步建立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制定《南湖区建筑垃圾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南建治办〔2023〕4号),高质量推进南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夯实主体部门责任,持续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执法查处
南湖区制定《南湖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南建治组〔2023〕1号)、《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冬雷”行动实施方案》(南综执〔2023〕39号),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南湖区本着“区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级层面统筹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的规范制度。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前期审核、源头管控、中转管理等工作,构建属地负责制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南湖区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区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2023年我区各部门共计开展建筑垃圾领域执法检查2116次,行政处罚304次,罚款金额231.7万元。
三、规范设施运维,严格审批管理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南湖区严格按照《固废法》及《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各项制度;二是规范中转站运维,南湖区加强建筑垃圾中转站的督查检查,落实属地规范管理中转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并按照“四到位”、“七个有”的要求严格管理,截至目前,南湖区已建设运维四个建筑垃圾中转站,另外,新丰镇建筑垃圾中转站正在改建,凤桥镇建筑垃圾中转站正在整改;三是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南湖区聚焦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未苫盖、滴漏、车身不洁、车辆外观不统一等问题,制定了《南湖区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和运输规范》《南湖区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南湖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南湖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四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湖区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23家,运输车辆284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相关信息已录入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在清运建筑垃圾前运输单位向区政务数据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手续,截至目前已累计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审批256件,建筑垃圾审批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推动源头管理,深化宣贯力度
一是装修垃圾源头管理。住宅小区(行政村)产生的装修垃圾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目》分类、袋装投运至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委会)委托建筑垃圾收集车辆运往建筑垃圾中转站,市区6个街道开放式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区住建局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进行定人定时定点清运。深入居民小区(村)、沿街商铺等地开展《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工作,2023年全年进社区(村)宣传252次,组织各类培训会122次,培训人次约3300人次。二是建设工程垃圾源头管理。我区严格按照《固废法》及《省固废条例》有关要求,以施工单位申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施工手续”为抓手,落实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通过省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系统备案,截至目前,南湖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率达到100%。同时,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就地利用建筑垃圾。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感谢陈贤琴代表对城乡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敬望您为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答复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邹婷慧 联系电话:83839961)